【政策法规】青海-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抽水蓄能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_青海省发改委_3页_175kb
报告摘要
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抽水蓄能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
背景:
为促进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省能源局发文加快推进纳入国家核准计划的抽水蓄能重点项目。
文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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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清单: 确定海南州、海西州、果洛州10个重点抽水蓄能项目,包括哇让、同德、南山口、玛沁、龙羊峡储能(一期)、共和、大柴旦、大柴旦鱼卡、德令哈、格尔木那棱格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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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
- 省级统筹、企业实施:省能源局统一推进,州发改委属地履职,项目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 责任分工明确:
- 哈让、同德、南山口:年内力争开工前手续完成。
- 玛沁、龙羊峡储能:加快装机调整纳规,符合条件后年内核准。
- 共和、大柴旦等项目:2024年上半年完成预可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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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准备:
- 各相关部门应合力推进用地、环评、移民安置等审批手续,项目单位需强化内部流程、投入要素,保障尽早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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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管理:
- 建立三级调度机制(省-州-县),省能源局定期信息通报,州发改部门负责月报、季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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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通过高效协调,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快速推进,助力青海清洁能源高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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