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陕西-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_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抽水蓄能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11页_1mb
报告摘要
陕西省抽水蓄能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陕西省抽水蓄能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陕西省抽水蓄能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及退出管理,推动抽水蓄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主要观点
- 职责分工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规划与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国家层面的政策执行与监管;电网企业负责并网、调度、电费结算等;投资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地方政府负责资源保护与协调。
- 规划管理严格: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指导下开展选点规划和调整,遵循“框定总量、提高质量、优中选优、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原则,确保项目符合生态红线、电网接入、电力系统需求等要求。
- 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前期需完成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等阶段,遵循国家相关规程,特别强调秦岭区域需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建设管理有序:项目开工前需依法办理多项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确保合法合规。建设单位需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按季度报送建设进度。
- 验收流程严谨:项目需通过截流、蓄水、机组启动和竣工等多阶段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或投入运行。
- 项目退出机制:当项目出现政策变化、技术问题、经济性差、进度滞后等情况时,可申请退出重点实施项目或变更投资主体。
- 电网接入与运行:电网企业需优化电网规划,确保抽水蓄能电站顺利接入并网,运行期间需遵守“电调服从水调”原则,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与新能源消纳。
关键信息
一、规划管理
-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选点规划、规划调整、制定实施方案。
- 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投资主体选择和规划调整申请。
- 规划调整条件:包括中长期规划外项目纳入、实施周期调整、储备项目转为重点、上、下水库位置或机组数量变化等。
- 调整流程:需提交初步分析报告、不涉及生态红线的文件、电网公司意见等,经初审和评审后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
二、前期工作
- 前期阶段: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需按国家规程进行。
- 秦岭区域特别要求:需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核准流程:需提交市级核准申请、用地预审、移民安置审核、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等文件,通过在线平台填报信息。
三、建设管理
- 开工前手续:需取得项目核准批复、水行政许可、土地使用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地震安全性评价、林地占用审批、电网接入评审等。
- 优先政策:按期完成手续并开工的项目,在新能源、储能指标配置上可获得优先支持。
- 建设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安全管理制度,按季度报送建设进度。
四、项目退出与投资主体变更
- 退出情形:政策变化、重大技术问题、经济性差、地方政府配合不力、进展滞后等。
- 变更情形:前期工作滞后、核准后6个月内未满足推进条件、12个月内未完成施工招标等。
- 退出与变更处理: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申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批。投资主体退出后,所属集团不得参与后续重大能源项目。
五、电网接入与运行管理
- 电网企业职责:优化电网规划,统筹配套电网建设,提高电力系统接纳能力。
- 并网与运行要求:项目需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运行期间需执行容量电价,按月结算电费。
- 调度运行管理:电网企业需建立调度运行监测系统,按年度报送报告。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电站需由项目单位报送。
六、安全生产与环保要求
- 安全责任主体: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需依法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 环保与用地要求:项目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
- 运行调度原则:运行期间“电调服从水调”,涉及河流的调度方案需服从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
附则
-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抽水蓄能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等全过程。
- 实施时间: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 解释单位: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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