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_2页_167kb
报告摘要
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33号),旨在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抽水蓄能行业健康发展。通知明确了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的容量电价,并对相关执行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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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电价核定
通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及相关规定,对48座抽水蓄能电站的容量电价进行了核定。具体电价详见附件《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表》。 -
电网企业职责
- 电网企业需统筹电力供应、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合理安排抽水蓄能电站运行。
- 与电站签订年度调度运行协议并对外公示,确保调度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 严格执行核定的容量电价,按月结算电费,并单独归集和反映结算情况。
- 每年5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及相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电价执行和可用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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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监管职责
各地发展改革委需加强对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三、关键信息
- 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 适用范围:涵盖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
- 电价文件:附件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表.pdf》和《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表.ofd》。
- 政策效力: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政策意义
该通知通过明确容量电价标准,强化电网企业在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中的责任,有助于提升抽水蓄能电站的运行效率与经济性。同时,加强地方监管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为构建更加稳定、高效的电力系统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实施建议
- 各相关单位应认真研究并落实通知要求,确保电价执行规范。
- 电网企业需加强与抽水蓄能电站的沟通协调,提升调度运行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 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政策执行偏差。
字数统计:约9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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