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7-上交所-五洲新春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3年4月修订)_8页_210kb
报告摘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总结
一、制度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关联方投资除外。
三、对外投资定义
指公司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等出资,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的各类投资活动。分为短期投资(持有时间≤1年)和长期投资(持有时间>1年)。
长期投资类型:
-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开发项目
- 与其他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成立合资公司
- 收购兼并、参股
- 股票、债券、基金投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
四、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议标准:
- 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 相关营收/利润贡献分别达营收10%或净利1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 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
- 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 投资总额占总资产30%以上;
- 相关营收/利润贡献分别达营收50%或净利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 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
五、管理机构与程序
- 总经理统筹协调,负责可行性研究;
- 实施前需制定详细方案,明确资金、时间等要素;
- 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动态调整;
- 由授权单位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部管理资金流转,审计部全程监督。
六、投资实施与风险控制
- 投资须登記于公司名下;
- 定期跟踪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及时报告异常;
- 派出人员负责监管,建立轮岗和考评制度;
- 投资收益纳入会计核算体系,防止账外账。
七、处置与监督
- 投资终止或转让须经授权审批;
- 处置权与批准投资额匹配;
- 财务部负责审核材料及会计处理;
- 审计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核查授权审批、程序合规性、资产安全等。
八、法律责任
- 违规投资或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刑事责任;
- 高管越权决策导致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 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有权检查监督投资行为。
制度生效与修改: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需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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