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4-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_6页_146kb
报告摘要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总结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确保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股东”定义为特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且有权表决的股东,并规定网络投票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实现,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召开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公告需包含会议类型、时间和网络投票信息等内容。须至少在会议前两个交易日提供股东数据,并在投票起始日前核对信息。对于特殊名义持有人(如融资融券、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可委托系统代为征集投票意见。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网络投票分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平台两种方式:交易系统在会议当日上交所交易时间投票,互联网平台为9:15至15:00。不同股东账户不得重复投票,首次投票结果为准。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票数按持股比例计算。特殊名义持有人(如证券公司)需通过特定平台投票。
第四章 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与查询
未对所有议案投票的股东仍视为出席,未表决议案按弃权处理。投票结束后,由指定服务商统计并提供数据。出现特定情形(如回避表决、不同提案)时需单独处理投票记录。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需单独统计披露。股东可于会议结束后通过指定网站查询投票结果。
第五章 附则
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且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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