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_4页_279kb
报告摘要
江苏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总结
一、核心内容
本通知旨在进一步明确江苏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推动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政策内容主要包括电价执行标准、服务费管理及执行要求等方面。
二、主要观点
1. 电价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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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价格:对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充换电设施(含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实施分时电价政策。
- 峰期时段:7:00-11:00、13:00-22:00,电价上浮0.03元/千瓦时。
- 谷期时段:11:00-13:00、22:00-次日7:00,电价下浮0.17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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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电价:
- 对独立报装或具备独立受电点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 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主体执行对应的工商业电价。
- 分时电价政策:
- 高峰时段:8:00-11:00、17:00-22:00,电价为平段电价上浮71.96%(两部制)或67.19%(单一制)。
- 低谷时段:0:00-8:00,电价为平段电价下浮58.15%(两部制)或54.82%(单一制)。
- 平时段:11:00-17:00、22:00-24:00,电价与平段电价一致。
- 暂不执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深谷电价。
2. 服务费管理
- 充换电设施运营商可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与电费分开列示。
- 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运营商自主制定,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 鼓励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尤其对城市公交车辆提供优惠。
三、关键信息
- 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 政策衔接: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出台新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 文件废止:苏发改工价发〔2018〕1295号文件同时废止。
- 政策落实:
-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需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电网企业落实。
- 省电力公司需通过多种渠道(如营业网点、网上国网APP等)提前告知用户政策内容。
- 加快开展计量采集设备和电费结算系统的调整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四、政策目标
- 引导有序充电:通过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
- 降低充电成本:通过电价浮动机制,为用户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充电价格。
- 促进产业发展: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电价支持,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 实现“双碳”目标:推动绿色出行,助力能源结构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五、适用范围
-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
-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
- 独立报装或具备独立受电点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
-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
六、执行要求
-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需加强对政策的宣传与指导。
- 省电力公司需组织落实政策,确保用户知晓并执行。
- 服务费用需公示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为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详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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