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6-上交所-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书_433页_2mb
报告摘要
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总结
核心内容概览
本招股说明书为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文件,内容涵盖发行概况、股份锁定承诺、股价稳定措施、利润分配政策、风险提示、公司承诺事项及财务信息等。
一、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不超过8,009.0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0%
-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 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045.10万股
- 预计发行日期:未明确
二、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1. 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 首发前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考虑除权除息调整)。
2. 共同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承诺
- 与控股股东一致,锁定期为36个月。
- 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 其他股东承诺
- 持股12个月内的股份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上市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 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 在任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考虑除权除息调整)。
5. 监事承诺
- 上市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 在任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三、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1. 启动和停止条件
- 预警条件: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低于上一年度每股净资产的120%,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 启动条件: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上一年度每股净资产,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 停止条件: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达到增持上限。
2.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 公司回购股份:
- 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
-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
- 单次回购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不超过总股本的2%。
- 若回购后股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 控股股东增持:
- 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
- 增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股数量的10%。
- 单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 单次及连续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总股本的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 单次及连续12个月内增持金额不少于上年度薪酬的20%,不超过薪酬总和。
- 若未履行增持义务,需支付现金补偿,公司可扣减其薪酬。
3. 启动程序
- 公司回购:10个交易日内做出决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30日内完成。
- 控股股东增持:10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30日内完成。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0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30日内完成。
4. 约束措施
- 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
- 公司董事会不履行义务,全体董事以上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 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义务,公司有权扣减其分红或要求现金补偿。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义务,公司有权扣减其薪酬或要求现金补偿。
四、利润分配政策
1. 滚存利润分配
-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2. 利润分配政策
- 利润分配原则: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分配形式: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 分配周期:每年至少一次,可进行中期分配。
- 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 当年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需求,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的不低于80%。
- 股票分红条件:符合现金分红要求,且具备成长性或摊薄每股净资产,可发放股票股利。
3. 决策程序
-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需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 股东大会需2/3以上表决通过。
- 若未实施现金分红,需说明原因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五、风险提示
1. 燃料价格波动风险
- 公司主要使用煤炭,天然气为补充,燃料价格波动可能影响经营业绩。
2. 建设成本风险
- 募投项目周期长、成本高,可行性论证存在不确定性,受经济环境、通胀、利率及环保政策影响。
3. 环保风险
- 环保标准趋严,可能增加排污治理成本。公司采用超低排放技术,已通过验收,具备环保优势。
4. 安全生产风险
- 热电联产企业生产过程复杂,存在安全事故风险,可能影响正常运营。
六、公司承诺事项
1. 发行人的承诺
- 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虚假记载等,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若因虚假记载导致公司无法发行,将启动回购程序。
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若减持需符合价格及信息披露要求。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购回减持股份,并赔偿投资者损失。
- 承诺不从事或参与与公司主营业务竞争的活动。
3. 其他股东承诺
- 与控股股东一致,作出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确保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履行稳定股价及填补回报措施,否则需公开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
- 不利用职位谋取不当利益,确保公平交易。
5.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 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均承诺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虚假记载将承担赔偿责任。
七、财务信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 流动资产合计 | 373,397,821.95元 | 339,544,625.43元 | 330,365,610.10元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84,841,354.13元 | 367,374,903.12元 | 392,848,348.55元 |
| 资产总计 | 758,239,176.08元 | 706,919,528.55元 | 723,213,958.65元 |
| 流动负债合计 | 200,219,329.24元 | 203,318,942.72元 | 288,278,284.61元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1,383,811.91元 | 63,124,057.86元 | 107,978,348.60元 |
| 负债合计 | 241,603,141.15元 | 266,443,000.58元 | 396,256,633.21元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16,636,034.93元 | 440,476,527.97元 | 326,957,325.44元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16,636,034.93元 | 440,476,527.97元 | 326,957,325.44元 |
八、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32,036.08万元
- 法定代表人:谢百军
-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7日
- 公司住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 主营业务:采用热电联产方式,生产并供应热力和电力,使用煤炭及天然气作为燃料。
- 技术优势: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实现清洁燃煤和高效能源利用。
- 环保优势:是浙江省首个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热电厂,符合燃气电厂排放标准。
- 行业地位:在热电联产行业中,公司能耗较低,曾获国家节能技术推广中心认可。
九、其他重要事项
-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均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利润分配规划:上市后三年内,公司承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股东权益:公司强调保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 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关联交易,如发生则遵循公平原则。
十、特别说明
- 本招股说明书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具有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
- 投资者应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依据。
-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不得随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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