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投中研究院_投中快评七部委发文支持市场化PE机构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开展债转股_4页_785k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七部委支持市场化PE机构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开展债转股
核心内容
2018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一行三会联合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52号),明确支持市场化私募股权(PE)机构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工作。该政策是继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之后,进一步推动债转股工作的具体举措。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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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与目标
- 债转股是降低企业杠杆率、优化债务结构的重要手段,政策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推进这一进程。
- 通过鼓励市场化PE机构参与,提高债转股的效率与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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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内容
- 允许各类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用于市场化债转股。
- 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私募股权基金出资。
- 支持实施机构与PE机构合作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投资对象企业优质子公司。
- 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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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对象
- 实施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
- 鼓励银行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设立新机构开展债转股。
- 支持各类实施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以及与PE机构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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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PE机构的机遇
- 该政策为有经验的市场化PE机构提供了参与债转股的政策保障和潜在投资机会。
- 在当前股权投资估值较高的背景下,债转股可成为PE机构差异化发展的新策略。
- 通过与实施机构合作,PE机构可引入银行理财产品作为有限合伙人(LP),共同设立专项基金,挖掘特殊投资机会。
关键信息
- 政策名称:《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52号)
-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6日
- 政策主体: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一行三会
- 适用对象:市场化PE机构、实施机构、银行理财产品等
- 政策目标:通过市场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优化债务结构
- 政策意义:为PE机构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有助于其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实现差异化发展
未来展望
- 市场化PE机构将密切关注政策执行细节,积极布局债转股领域。
- 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债转股市场有望迎来更多投资机会与资本参与。
- 投中研究院将持续跟踪与研究该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市场反应。
文档来源与联系信息
- 通知全文链接:[http://www.ndrc.gov.cn/gzdt/201801/t20180125 875181.html](http://www.ndrc.gov.cn/gzdt/201801/t20180125 875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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