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7_German-Central-Loans-Committee_13页_135kb
报告摘要
德国中央贷款委员会对《关于混合资本工具实施指南》的评论总结
核心内容
德国中央贷款委员会(Zentraler Kreditausschuss, ZKA)对欧洲银行委员会(CEBS)发布的《关于混合资本工具实施指南》咨询文件(CP27)提出了多项建议,主要涉及混合资本工具的赎回激励、监管批准、市场回购、支付灵活性、损失吸收能力以及发行限制等方面。ZKA认为部分条款不够清晰,且可能对机构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建议进行修改以确保一致性、透明度和监管效率。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A. 赎回激励(Permanence)
- 问题1.1:关于“赎回激励”的指南在多数情况下是清晰的,但对转换比率的基础(如单位、面值或市值)缺乏明确说明,建议提供示例以增强理解。
- 问题1.2:对转换比率设定150%上限可能对市场造成影响,建议进一步提供证据支持。
- 建议:第58条应修改为允许根据整体结构重新分类混合资本工具,而非强制适用更高限制。
B. 监管批准与市场回购(Supervisory guidance on buy-backs)
- 问题2.1:市场回购的相关指南在ZKA看来已足够清晰,但建议从指南中删除该部分,因其属于更广泛的资本管理议题,且国际框架尚未涉及。
- 问题2.2:ZKA认为在特定情况下(如超过核心资本识别限制),应允许无监管批准的回购,以避免不必要的资本溢价。
- 问题2.3:建议将市场支持限制的5%基准改为所有混合资本工具的总金额,而非单个发行,以确保市场流动性。
- 建议:第73条中仅允许国家层面的监管选择不具公平性,应统一为所有机构适用。
C. 支付灵活性(Flexibility of payments)
- 问题3:关于股息推动器和停止器的指南基本清晰,但建议避免对其使用进行限制,以免影响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
- 建议:应避免基于监管预测取消股息支付,建议采用基于ICAAP原则的可追溯标准,以确保公平竞争。
D. 损失吸收能力(Loss absorbency)
- 问题5.1-5.4:ZKA认为“可维持性”(viability)一词定义模糊,不适用于资本定义。建议删除该术语。
- 问题5.2:同意第105条对损失吸收能力的定义。
- 问题5.3:认为支付稳定性和灵活性已满足损失吸收能力的要求,但建议明确损失吸收机制的触发层级,如SPV层面。
- 问题5.4:支持不同等级的混合资本工具,只要充分披露,有助于提高核心资本质量。
E. 发行限制(Limits)
- 问题6.1:指南在混合资本工具分类方面基本清晰,但建议通过示例增强对转换比率的理解。
- 问题6.2:认为第130条中引用Pillar 2不合适,因其范围过广。建议删除第131条中强制要求投资者转换的条款,改为自愿安排。
- 建议:应明确“紧急情况”的定义,以确保指南在欧盟范围内的统一适用。
F. 通过SPV发行混合资本工具(Hybrid instrument issued through an SPV)
- 问题7:指南对通过特殊目的实体(SPV)发行混合资本工具的间接发行缺乏清晰说明,建议修改以避免误解。
- 建议:应明确损失吸收机制的触发层级,优先考虑SPV层面。同时,需对跨境发行的法律风险证明机制进行详细说明。
总结
ZKA认为,当前指南在多个方面存在模糊之处,尤其在转换比率、监管批准、市场支持限制、损失吸收机制和SPV发行等方面。建议通过示例、明确术语、统一监管标准以及增强透明度来改进指南,以确保其在欧盟范围内的适用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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