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6-光大证券-_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_点评_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正式推出_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逐步完善_5页_390kb
报告摘要
行业研究总结: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核心内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地区为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参与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以及新华人寿等六家机构。此次试点旨在完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同时推动保险产品创新和资产管理能力提升。
主要观点
一、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特点
- 交费方式灵活:产品设置差异化费用标准,新业态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可为其投保提供交费支持,有助于扩大覆盖人群。
- 长期属性突出:产品设计强调长期养老保障,允许多种领取方式,保障消费者权益。
- 收益模式多样化:采用“保证+浮动”收益模式,提供多个投资组合及转换功能,满足不同客户的投资需求。
二、试点带来的影响
- 填补新业态群体养老空白: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针对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提供灵活的养老保障方案。
- 推动第三支柱发展:试点产品有助于连接企业年金与个人养老金,增强第三支柱的建设力度。
- 对保险公司带来挑战与机遇:产品设计和资产管理需更注重长期性和稳定性,同时有望提升保费收入和市场拓展能力。
三、政策支持与发展方向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依赖政策支持,特别是税收递延等激励政策。参考美国“401K”计划的成功经验,税收优惠是提升产品吸引力的关键。同时,试点的推进需要多方协作,包括监管机构、保险公司及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关键信息
- 试点时间:2021年6月1日起,为期一年。
- 试点地区:浙江省(含宁波市)、重庆市。
- 参与公司:中国人寿、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人寿。
- 产品设计变化:
- 退保规则:前5个保单年度退保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累计已交保费;第6-10个保单年度退保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累计已交保费和75%账户累计收益部分之和;第10个保单年度后退保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累计已交保费和90%账户累计收益部分之和。
- 高档演示利率上限:由6.5%下调至6%。
- 资产管理要求:强调长期安全性,控制短期市场波动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 政策背景:试点是“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关键一环。
投资建议
建议关注具备丰富客户资源和养老产业布局的头部保险公司,如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人寿,因其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市场潜力。
风险提示
- 政策改革推进不及预期。
- 市场流动性变化可能引发股市大幅波动。
评级体系
| 评级 | 说明 |
|---|---|
| 买入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
| 增持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
| 中性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
| 减持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
| 卖出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
| 无评级 |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公司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无法给出明确投资评级 |
基准指数说明
- A股主板基准:沪深300指数
- 中小盘基准:中小板指
- 创业板基准:创业板指
- 新三板基准:新三板指数
- 港股基准:恒生指数
其他信息
- 分析师:王一峰(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9050002)
- 联系人:郑君怡
- 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机构:光大新鸿基有限公司、Everbright Sun Hung Kai (UK) Company Limited
结论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推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完善第三支柱建设,解决新业态群体养老保障问题。虽然产品管理成本较高,但其长期性和灵活性将为保险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政策支持和税收激励将是其成功的关键因素,建议关注相关头部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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