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6-东吴证券-_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_等征求意见稿点评_公司债券规则变了什么__6页_511kb
报告摘要
公司债券规则变化总结
核心内容
2018年5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市场,强化风险防控,提升市场透明度,并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主要修订内容
1. 加强准入端自律管理,控制风险源头
- 完善预审核环节:新增“上市预审核”章节,明确审核权限、申请文件要求及自律监管职责。
- 规范挂牌条件确认:对非公开债券挂牌条件确认进行详细规定,明确相关方的责任与义务。
- 扩大自律监管对象范围: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服务机构纳入监管对象。
2.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促进市场透明
- 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要求发行人董事及高管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落实责任到人。
- 加强定期与临时报告披露:删除定期报告延期披露条款,细化临时报告披露情形,突出与偿债能力相关的重要事项。
- 明确信息披露配合义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信主体及专业机构需为信息披露提供保障。
- 落实中介机构责任:明确承销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职责,规定其未尽责时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 明确风险管理职责:要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承担信用风险检测、处置及预警义务。
- 细化受托管理人职责:规定受托管理人需在年度及临时报告中披露具体事项。
- 优化债券持有人会议安排:提高会议效率及决议可行性,保障持有人权益。
4. 完善停复牌制度
- 强化信息披露义务:细化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要求,新增债券价格异常波动停牌规则。
5. 规范可交换债发行与存续期管理
- 细化发行条件与信息披露义务:沪深两所均对可交换债的发行及存续期管理提出更明确的要求。
6. 加强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
- 新增日常监管措施:包括督促、问询等,强化纪律处分及募集资金监管。
7. 文件名称变更
- 上交所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更名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 深交所亦进行相同名称调整。
主要影响
- 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承销及评级机构的职责,提升其服务质量和责任意识。
- 提升市场透明度: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投资者知情权,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 强化风险防控:扩大自律监管范围,细化交易所监管职能,适应债券违约常态化的趋势。
- 规范市场秩序:修订发行与挂牌规则,可能增加弱资质企业融资难度,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
风险提示
- 宏观经济下行风险:周期性行业景气度超预期下行,可能导致信用债估值大幅调整。
- 信用风险上升:信用风险事件增多可能引发避险情绪,导致信用利差上行。
总结
此次公司债券规则修订,标志着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市场管理的进一步深化,强化了从准入到信息披露、再到投资者保护的全流程监管。新规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强化中介机构责任、防范系统性风险,但也可能对部分弱资质企业造成一定影响。整体来看,新规体现了监管层对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视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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