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_》等配套规则解读_67页_4mb
报告摘要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交所配套规则解读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旨在完善公司债券市场的一级和二级市场管理机制,提升市场透明度,强化投资者保护,规范信息披露及债券转让行为,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主要修订内容
一、《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解读
1. 修订背景
- 原《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已实施七年,需适应新形势发展。
- 为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规范债券市场,启动上位法修订。
2. 主要修订内容
(1)扩大发行主体范围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A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上市的中小微型公司制法人、证券公司等。
- 所有公司制法人(地方融资平台除外)均可发行公司债券。
(2)丰富债券发行方式
- 分别规范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及交易,采用事后备案制。
- 纳入监管的债券品种包括:一般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商业银行减记债、证券公司次级债等。
(3)简化发行审核程序
- 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中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提高审核效率。
(4)扩展债券交易场所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深沪证券交易所。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深沪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系统、证券公司柜台。
(5)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债券分类管理制度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分为“大公募”和“小公募”。
- “小公募”适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仅允许合格投资者参与。
(6)健全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制度
- 完善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强化其职责。
- 优化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明确其决议对全体持有人有约束力。
- 新增债券增信机制,包括担保、抵质押、回售条款等。
(7)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发行人、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等。
- 信息披露文件需由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出具。
- 建立信息披露联络人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披露。
(8)优化债券停复牌规定
- 媒体信息触发停牌,确保市场公平。
- 停牌期间需定期披露原因及事件进展。
(9)完善债券暂停、终止上市规定
- 接接《证券法》相关规定,明确暂停和终止上市情形。
(10)扩大监管对象范围,细化自律监管和纪律处分措施
- 监管对象包括发行人、董监高、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评级机构等。
- 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措施。
二、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等配套规则解读
1. 结构框架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第三章 债券上市交易
- 第四章 信息披露
-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
- 第六章 停牌、复牌
- 第七章 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 第八章 申请复核
- 第九章 监管措施与违规处分
- 第十章 释义
- 第十一章 附则
2. 主要修订内容
(1)建立上市交易分类管理和差异化交易机制
- “大公募”债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和协议交易(双边挂牌)。
- “小公募”债券按上市时资质判断挂牌方式,上市期间不调整。
- 单边挂牌条件包括符合上市条件、债券已公开发行、持有人符合适当性管理规定等。
- 双边挂牌条件包括信用评级、资产负债率、净资产、可分配利润等。
(2)规范信息披露监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承销机构、评级机构等。
- 信息披露需在本所指定网站或媒体上公告。
- 信息披露文件需引用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机构出具的报告。
(3)优化债券停复牌规定
- 媒体信息触发停牌,确保市场公平。
- 停牌期间需定期披露原因及进展。
(4)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机制安排
- 债券采用全价转让,转让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0%。
- 转让实行当日回转,申报类型包括意向申报、定价申报、成交申报等。
- 转让后同次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5)强化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
- 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和募集资金专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受托管理人需充分披露与发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及风险防范机制。
- 受托管理人职责包括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偿债保障金提取、信息披露等。
(6)规范债券转让条件与程序
- 转让申请需完备,本所应在5个交易日内出具《提供转让服务通知书》。
- 发行人和承销机构需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7)新增债券持有人大会制度
- 债券持有人会议需由律师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 会议决议对全体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8)完善债券终止转让安排
- 终止转让情形包括发行人解散、破产、持有人会议同意终止等。
- 债券到期摘牌时间由T-5调整为T-2。
(9)优化可交换债券相关规定
- 可交换债券需将用于交换的股票质押给受托管理人。
- 换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0%及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 换股失败时,发行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10)规范并购重组债券及证券公司次级债、短期公司债
- 并购重组债券需披露被并购方情况、募集资金用途、监管机制等。
- 证券公司次级债和短期公司债转让申请材料简化。
(11)规则衔接
- 原已上市的私募债券需按新规则履行相应职责。
- 存量债券的衔接安排后续发布。
关键信息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符合条件的法人及个人投资者。
- 债券分类:根据资信状况分为“大公募”和“小公募”,“小公募”适用适当性管理。
- 信息披露:需在指定平台披露,引用报告需由专业机构出具。
- 债券转让机制:全价转让,实行当日回转,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 停复牌机制:媒体信息、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形触发停牌。
- 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包括偿债保障机制、受托管理人制度、持有人会议制度等。
- 自律监管与纪律处分:对违规行为采取包括书面警示、约见谈话、限制受理等措施。
总结
本次修订旨在构建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的公司债券市场体系,涵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推动债券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市场整体运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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