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2019年金融业增值税回顾及展望_20页_1mb
报告摘要
2019年金融业增值税总结
核心内容
2019年是中国金融业增值税制度发展的重要一年。随着金融业务的持续创新和开放,增值税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业务模式和国际趋势。这一年,中国在增值税立法、政策执行、税务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进展,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实操中的不确定性与痛点。
主要观点
一、金融业务发展带来的增值税影响
- 外资金融机构设立放宽:2019年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设立条件进一步放宽,吸引了更多境外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这促使外资机构在设立初期需关注增值税政策,合理安排境内业务流程。
- 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LPR机制的改革改变了贷款利率的定价方式,影响了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适用条件,如财税[2018]91号中“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表述需调整为“LPR”。
- 永续债发行:多家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其在增值税下的定性仍需依据财税[2016]36号文和财税[2016]140号文,与企业所得税处理标准不一致,造成税会差异。
- 资本市场开放:QFII和RQFII投资额度限制取消,沪伦通和H股“全流通”等措施推动外资进入。但增值税政策仍存在执行不确定性,如对ABN、ABS、CD等利息收入是否免税尚未明确。
- 理财子公司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进入元年,其在增值税处理上面临诸多挑战,如业务剥离、净值化管理、增值税核算系统搭建等。
二、增值税制度的新进展对金融业的影响
- 税率下调:2019年4月起,原16%增值税税率降至13%,减轻了部分金融企业的税负。
- 留抵退税机制:39号公告允许全行业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为部分金融集团总机构改善现金流提供了支持。
-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发布:该文件统一了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法规,明确了消费地原则,有助于规范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销售的增值税征税范围。
- 视同销售处理优化:财税[2019]20号文对集团内部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缓解了部分金融机构的税负问题。
- 金融商品销售独立:金融商品销售从“金融服务”中独立出来,采用新的定义标准,但仍缺乏明确的国际经验参考。
三、金融业务在增值税实践中的不确定性和痛点
- 进项税额转出困难: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需按收入占比转出,但实际操作中与收入比例不符,影响税负合理性。
- 票据贴现与福费廷业务处理不明确:票据贴现、转贴现与福费廷业务在增值税处理上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息差如何处理尚无明确法规。
- 金融商品转让计税方式:增值税下金融商品转让不能跨年度结转负差,影响税负与投资盈亏的匹配性。
- 贷款服务判断标准模糊:是否构成贷款服务需依据“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等条款,但在对赌协议等复杂业务中存在判断困难。
- 保险赔付进项抵扣问题:保险赔付是否构成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条件存在实操争议,需进一步明确。
- 摊回分保费税务处理未明:现行增值税政策未明确摊回分保费是否应免税,导致实操中存在不同理解。
- 出口金融服务免税范围有限:目前仅少数出口金融服务可享受免税,未来是否扩大或采用零税率仍需关注。
四、增值税监管环境的变化及金融企业的应对
- 监管方式智能化:税务机关越来越多使用大数据、风险分析等手段进行监管,提高了增值税合规要求。
- 金融企业信息化短板:部分金融机构在税务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影响增值税管理效率和合规性。
- 科技手段应用增强:OCR、税务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技术正在被用于提升增值税管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 税务系统需优化:部分“营改增”期间建设的系统功能缺失,用户体验不佳,亟需改造升级。
关键信息
- 增值税立法进展:2019年11月发布的《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增值税制度向立法形式迈进,消费地原则被采纳,为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销售的征税提供更清晰指引。
- 政策不确定性:在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服务、票据贴现、福费廷、保险赔付、摊回分保费等业务中,增值税政策仍存在执行上的不确定性。
- 监管科技化趋势:税务机关和金融企业均在加强税务数据管理和科技应用,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增值税监管环境。
- 金融企业应对策略:加强增值税管理系统的建设与优化,提升税务信息化水平,以实现合规遵从和风险控制。
结语
2019年是中国金融业增值税制度承前启后的一年,增值税政策不断优化,监管方式逐步智能化,为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然而,政策执行中的不确定性仍需进一步明确和解决。未来随着增值税立法的推进和科技手段的深入应用,金融企业的增值税管理将更加规范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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