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30-上交所科创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_5页_173kb
报告摘要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基本定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主要负责:
- 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
- 组织履行董事及高管人员职责情况的评估工作
- 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并对损害股东利益的方案行使否决权
二、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 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 币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内更换需及时补选
三、主要职责
- 制定董事、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绩效评价体系、股权激励方案、薪酬政策
- 审议高管人员持股计划、分拆子公司持股安排等事项
- 对董事会薪酬考核建议未采纳时,监督披露情况
- 定期开展薪酬合理性审查,评估是否损害股东利益
四、联动机制
- 人力资源部作为执行部门,提供经营数据及人事资料
- 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生效
- 年度需开展薪酬决策合规性专项检查
五、运行规则
- 每年述职后开展考核工作
- 重大事项允许通讯表决
- 做到会议记录完整、决议及时备案
- 建立严格的信息保密机制
六、表决及其他要求
- 决议须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 委员参与表决的事项自身应予回避
- 所有决策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注:工资制度自董事会上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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