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3-上交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_5页_238kb
报告摘要
奥普家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结
总则
- 目的:建立并规范公司审计制度和程序,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 委员会定位: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工作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及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委员会组成
- 组成要求:3名非高管董事,至少包含2名独立董事,且需至少1名独立董事具备会计专业背景。
- 任期与调整: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辞职或岗位变更需董事会调整,并补足人数。
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权: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高级财务管理人员任免、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
- 召集人职责:负责召集会议、签署文件、向董事会汇报等。
委员会会议
- 会议频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临时召开。
- 表决规则:需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列席人员:可邀请董事、高管、专家或中介机构列席;存在利害关系时委员需回避。
委员会工作机构
- 方式:董事会秘书协调委员会工作,公司提供必要资源支持,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需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为10年。
附则
- 生效与修订: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需同步。
- 解释权:董事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此总结涵盖了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聚焦公司治理的关键流程和权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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