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3-上交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_5页_235kb
报告摘要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结
一、设立目的与依据
- 为规范公司薪酬与考核工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 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制定、薪酬政策审查,并对董事会负责。
二、委员会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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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2名为独立董事。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辞职或离职时需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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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与提名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命。
- 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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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
- 制定董事、高管的考核标准及薪酬方案。
- 审查或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条件成就事宜。
- 针对子公司持股计划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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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责
-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建议未被采纳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 委员会召集人需召集会议、签署文件、督促工作等。
四、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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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
- 按需召开,召集人须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通知,会议提前3日发出通知。
- 委员应亲自出席,因故缺席可书面授权,连续两次未出席视为放弃资格。
- 会议需2名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表决遵循多数通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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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 涉及利害关系事项时,相关委员需回避。
- 所有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五、运作支持
- 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资料准备及联络工作。
- 相关职能部门需配合委员会的工作。
六、修订与保留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需同步更新。
- 对于未尽事宜,遵循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语
该议事规则旨在确保公司薪酬考核工作的有效性与合规性,强化董事会决策支持职能,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与发展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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