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6-渤海证券-信用债事件点评_现金类理财新规发布_短期市场冲击有限_6页_730kb
报告摘要
现金类理财新规发布,短期市场冲击有限
核心内容
2021年6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监管框架进一步完善。该《通知》是对2019年征求意见稿的细化与补充,旨在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流动性管理、杠杆控制、估值核算、风险控制等方面。
主要观点
- 监管范围扩大:首次将理财公司纳入监管范畴,明确理财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 投资比例调整:允许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比例提升至20%。
- 过渡期延长:过渡期从原定的2020年底延长至2022年底,给予市场更充足的时间适应新规。
- 适用范围调整:删除了政策性银行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
- 风险控制加强:对产品资金投向、债券评级、杠杆率、久期、集中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降低系统性风险。
关键信息
投资范围
- 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短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 禁止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信用等级低于AA+的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集中度
- 单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10%。
- 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比例不得超过10%。
- 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比例不得超过2%。
- 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比例不得超过30%。
- 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比例不得超过20%。
流动性要求
- 必须持有不低于5%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 必须持有不低于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 流动性受限资产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
杠杆管控
- 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特殊情况除外。
久期管理
-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
估值核算
- 采用“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式,需对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
-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0.5%时,暂停认购并调整至0.5%以内。
-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0.25%或0.5%时,需调整至相应阈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需采取估值调整或终止产品合同等措施。
投资者集中度
- 当10名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时,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且现金等资产比例不低于30%。
- 当超过20%时,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现金等资产比例不低于20%。
规模控制
- 同一商业银行采用摊余成本法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月末资产净值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
- 同一理财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月末资产净值不得超过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 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单日赎回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适用机构
- 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风险提示
- 经济波动超预期。
- 政策变动超预期。
总结
《通知》作为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及《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制度,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旨在提升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能力。虽然对投资范围和集中度进行了适度放宽,但整体上强化了对杠杆、久期、流动性、估值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短期来看,市场已对新规有充分预期,过渡期较长,对市场影响有限;长期来看,新规将对信用债市场产生一定冲击,尤其是低评级和长久期信用债,可能面临估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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