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财规〔2022〕3号)_8页_394kb
报告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财规〔2022〕3号)明确专项资金管理框架。该资金旨在支持江苏实现低碳绿色转型,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通过项目、平台、人才等一体化配置,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体系。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合理安排、注重绩效”原则,由省财政厅和科技厅联合管理。
专项资金支持七大领域:前沿基础研究、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农业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平台建设及联动项目。其中,前沿研究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和科技前沿,产业攻关强调能源和产业绿色转型,农业领域侧重生态碳汇和低碳生产技术。成果转化需形成战略产品,应用示范要探索可复制的低碳路径。管理机构职责分工明确,财政厅负责预算编制、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科技厅编制指南、组织评审、合同签订;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和过程监管;承担单位需落实主体责任,配合检查验收。
资金支持方式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后补助,初次拨付比例不低于60%,后期根据中期检查结果拨付。项目预算可自主调整直接费用,无需比例限制。实行包干制的项目无需编制预算。资金结余部分可用于后续科研或统筹使用,未完成目标的项目将被终止或撤销,资金按规处理。
监督与绩效管理方面,资金监管覆盖全过程,强调多部门协同。承担单位需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确保经费合法合规使用。违规行为包括虚假预算、混用资金、设置账外账等,将面临整改、暂停拨款、追回资金等处理。科研经费绩效考核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分类评价制度用于提高资金效益。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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