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国家-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_7页_318kb
报告摘要
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10月10日制定,并于2023年10月11日正式发布。该办法旨在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部署,支持新型储能产业的培育与应用推广,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主要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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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
鼓励新型储能领域企业进行增资扩产,对取得本市商业银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项目给予贴息支持。 -
创新载体建设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新型储能相关创新载体(如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给予资金奖励。 -
产品出口认证资助
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取得海外权威认证的新产品提供资助。 -
示范应用资助
对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
公共服务平台资助
对建设新型储能领域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提供资助。
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专门从事新型储能相关产业;
- 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包括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财务制度;
- 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 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条件。
资金使用与管理
资金使用遵循“规范管理、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具体管理流程如下:
- 预算管理: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年度预算控制额度和产业发展目标,制定专题工作指引,并可每年修订;
- 资助方式:通过评审择优的方式确定资助项目和单位,资金用完即止;
- 资金拨付:形成资助计划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财政拨款程序执行;
- 预算调整:如需临时追加或调整预算,由市发展改革局按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有效性,办法明确了以下监督管理机制:
- 资料真实性:资金申请方需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出具承诺函;
- 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局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 绩效管理: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 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资金管理与使用限制
- 交叉资助:如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其他市级财政扶持政策存在交叉,申报单位可自行选择申请,但不得重复获得资助;
- 不予资助情形: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项目,不予支持;
- 追缴机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停止拨付资金并追缴已拨付资金。
附则与政策支持
- 本办法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相关政策解读及附件文件可作为申报参考。
政策咨询信息
- 联系人: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 刘先生、彭小姐;
- 联系电话:22033289、22830901;
- 附件文件:包括五份具体工作指引的PDF文件,涵盖贷款贴息、创新载体建设、出口认证、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内容。
总结
该办法为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与资金保障,通过多维度的资金支持方式,推动产业创新、市场拓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强调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绩效导向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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