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江苏发改委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_2023-2027年__13页_5mb
报告摘要
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总结(2023—2027年)
核心内容
江苏省发布《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和高效实施,推动海上光伏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构建沿海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主要观点
- 战略意义:海上光伏是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拓展发展空间、破解能源资源约束瓶颈。
- 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安全可靠、分步实施,推动海上光伏与海洋产业融合发展。
- 目标导向:计划到2025年实现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500万千瓦,到2027年达到1000万千瓦,构建沿海新型能源体系。
- 发展路径:通过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优化配置、就地消纳、高效可靠、规范建设、融合创新等重点任务,推进海上光伏高效有序开发。
- 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压实安全责任、做好监测评估,确保项目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关键信息
一、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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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谋划,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
- 总计43个项目场址,用海面积约134.6平方公里,总装机容量1265万千瓦。
- 南通市:11个场址,用海面积39.1平方公里,装机容量385万千瓦。
- 连云港市:11个场址,用海面积44.1平方公里,装机容量430万千瓦。
- 盐城市:21个场址,用海面积51.4平方公里,装机容量45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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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实施,集约推进
- 鼓励利用已开发海域,如养殖池塘、温排水区、风电场区等,采用渔光互补、多能互补等模式。
- 启动3个百万千瓦级海上光伏项目:启东、国华如东、中核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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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配置,促进可持续发展
- 各设区市制定资源配置及投资主体确认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意见。
- 推动新型储能与海上光伏同步建设,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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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消纳,构建新型能源体系
- 推动“风光火”打捆送出,提升送出稳定性和经济性。
- 优化陆上升压站布局,优先采用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
- 推进电网建设与改造,提升对海上光伏的接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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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可靠,发挥共享储能作用
- 要求配置或购买不低于10%、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设施。
- 鼓励建设大型共享储能电站,提升系统灵活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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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打造生态友好模式
- 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湿地、自然遗产等敏感区域。
- 严格履行环评手续,落实生态修复和环境监测措施。
- 加强对鸟类和水生生物的保护,通过岸线整治、人工鱼礁等方式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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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设,强化监管
- 投资开发企业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建设程序。
- 项目不得突破实施方案确定的场址布局,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安全、环保、合法合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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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创新,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如抗盐雾组件、抗海况支架、智能化逆变器等。
- 推动核心技术自主化,培育“链主企业”。
- 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二、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需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计划与举措,加快项目推进。
- 强化要素保障:将项目纳入重大项目清单,强化用地、用海、环保、电网等要素保障。
- 压实安全责任:企业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 做好监测评估:开展动态评估,跟踪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及时优化调整。
附件信息
- 附件1:江苏省海上光伏项目(2023—2027年)场址基本情况表,包含各市及县区的场址编号、海域面积和项目容量。
- 附件2:江苏省海上光伏项目(2023—2027年)布局图,展示项目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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