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蚌埠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报告摘要
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总结
核心内容
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项关于《蚌埠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文件,旨在规范和引导蚌埠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的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主要观点
- 专项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光伏建筑应用研究课题、示范项目建设、监测检测体系建设以及宣传培训等方面。
- 资金管理原则:遵循“总量控制、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 资金分配比例:
- 60%用于课题研究和示范项目奖补;
- 30%用于光伏建筑监测、检测体系建设;
- 10%用于宣传培训及其他。
- 示范项目支持标准:根据项目类型和面积,对光伏建筑一体化、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储能等项目分别设定奖补标准。
- 申报与评审流程:示范项目由建设单位向辖区政府申报,研究课题直接向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资金拨付机制:奖补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辖区,再由区政府拨付至申报单位;研究课题资金由市住建局按财务制度支付。
- 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的使用需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于违规行为,将追责并收回资金。
关键信息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 研究课题:包括技术研究、创新管理、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研究。
- 示范项目:涵盖光伏建筑一体化、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储能项目。
- 监测检测体系:用于建设光伏建筑监测、检测实验研究中心。
- 宣传培训:用于推广光伏建筑应用及技术培训。
奖补标准
- 研究课题:单个课题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 示范项目:
- 光伏建筑一体化:屋面光伏按200元/千瓦,立面光伏按300元/千瓦。
- 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按500元/平方米标准奖补。
- 储能项目:按200元/千瓦标准奖补。
- 单个示范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 检测实验研究中心:按不超过总投资额50%的比例进行补助,且不超过100万元。
不予奖补的情形
- 提供虚假资料;
- 转移、侵占或挪用资金;
- 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或实施;
- 项目未通过验收或拒不整改;
- 已竣工满一年或已享受过奖补;
- 超过承诺竣工时间且到2023年12月底仍未竣工;
- 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资金使用要求
- 项目建设单位需配合辖区政府提供项目实施和企业经营数据;
- 课题承接单位需按时提交研究成果;
- 所有获得资金的单位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适用范围与有效期
- 本办法适用于蚌埠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相关项目;
-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结构说明
- 发布机构: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2023-02-15
- 有效性:有效
- 关键词:光伏建筑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