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5月27日报送)
报告摘要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总结
核心内容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不超过1,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公司已制定详细的发行及上市相关计划,并对潜在风险及投资者保护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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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提示
创业板市场风险较高,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需审慎决策。 -
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锁定承诺,其中控股股东蒋文、实际控制人蒋文及王彤承诺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其他股东如卓翼科技、阳光共创、水晶光电等承诺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部分高管及股东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且在股价低于发行价时,锁定期自动延长。 -
稳定股价措施
若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包括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措施。相关增持需符合法律法规,并不得影响公司合法上市条件。 -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公司将通过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运营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措施,防止即期回报被摊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
承诺履行约束措施
若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将面临公开说明原因、道歉、赔偿损失、限制转让股份、扣减薪酬等约束措施。 -
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公司2014-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显示,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但净利润在2014年为负,2015年和2016年逐步改善。 -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将用于“互动电视智能终端产品的开发平台扩建与技术升级项目”、“网络视频行业应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云视频运营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9,000万元。 -
公司治理与承诺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信息
发行概况
-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不超过1,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 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600万股
- 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签署日期:2017年5月26日
股份锁定与减持
- 控股股东蒋文、实际控制人蒋文及王彤:36个月锁定期,减持比例不超过15%
- 其他股东:如卓翼科技、阳光共创、水晶光电等,锁定期为12个月,减持比例不超过25%
- 减持公告要求:若持有5%以上股份,减持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且3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1%
稳定股价措施
- 启动条件: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
- 实施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具体措施:
- 公司回购股份,需符合法律法规,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资金总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连续12个月增持不超过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金额不少于上年度薪酬的30%,连续12个月累计不超过80%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 加大技术创新与市场营销: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 提升运营效率与降低成本:优化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 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项目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制定连续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承诺与约束
- 虚假记载赔偿: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责任主体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未履行承诺约束:
- 公开说明原因及道歉
- 赔偿损失
- 限制股份转让、薪酬发放
- 募集资金未到位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资金缺口
股利分配政策
- 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持股比例共享
财务状况
- 资产负债表:2016年末资产总计59,769.62万元,负债合计32,966.02万元,资产负债率58.41%
- 利润表:2016年营业收入92,667.32万元,净利润4,488.05万元
- 现金流量表:201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863.63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为8,066.59万元
- 财务指标:流动比率1.72,速动比率1.18,每股净资产6.38元,基本每股收益1.12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持续盈利能力: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业务稳定、行业快速发展、技术优势明显、无重大依赖等
- 风险因素:包括客户集中度高、行业政策变化、人才流失、应收账款较大、税收政策变动、市场竞争加剧、管理风险等
专业术语解释
- 三网融合: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技术功能趋于一致,实现互联互通
- 互动电视:包括IPTV、OTT、DVB三种主要形态,提供个性化和互动性节目
- CDN:内容分发网络,提升视频内容传输效率
- ARPU值:每用户平均收入,用于衡量公司盈利能力
- ODM:原始设计制造商,提供定制化产品
- AI与IoT:人工智能与物联网,公司关注技术发展趋势
总结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公司已制定详细的股份锁定、稳定股价及填补回报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逐步提升,募集资金将用于关键项目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及责任主体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制定了严格的约束措施,以确保承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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