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1法律意见书-修改稿_50页_688kb
报告摘要
《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法律意见书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针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售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事项进行分析,确认其设立的合法性及合规性。该专项计划涉及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迪马股份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新东原物业发放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并以物业费为还款来源。专项计划的设立涉及多个法律文件及法律程序,包括《计划说明书》、《认购协议》、《资产买卖协议》、《托管协议》、《监管协议》、《质押合同》及《差额补足承诺函》等。
主要观点
1. 专项计划设立的合法性
- 计划管理人资格:西南证券具备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内部授权,符合《管理规定》第八条要求。
- 原始权益人授权:迪马股份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已通过董事会决议授权设立专项计划,具备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格。
- 托管人资格: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已取得合法授权,符合《管理规定》第八条要求。
- 基础资产合法性:《委托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基础资产权利归属明确,未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或执行程序,且无权利限制或担保负担。
2. 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风险隔离
- 基础资产通过《资产买卖协议》合法转让,原始权益人与专项计划之间实现风险隔离。
- 基础资产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允价值,且无《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情形。
- 基础债务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通过《资产服务协议》和《监管协议》实现对物业费的监管和归集,确保资金安全。
3. 物业服务合同合规性
- 特定物业服务合同未进行招投标或未备案的情况存在,但不构成合同无效。
- 合同未备案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但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 物业费价格备案在部分区域为强制要求,但未备案的合同未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4. 信用增级安排
- 专项计划通过优先级/次级分层实现信用增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优先级提供保障。
- 基础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质权在登记后合法设立。
- 迪马股份作为差额补足义务人,承诺在基础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补足差额,保障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
5. 合同与协议的合规性
- 《计划说明书》、《认购协议》、《标准条款》、《主定义表》、《托管协议》、《资产买卖协议》均符合《合同法》及《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 各项协议内容完整、合法,且具备可执行性。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参与与退出
- 投资者参与和退出安排明确,不得分割资产或要求回购,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和《管理规定》。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转让或质押,保障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偿付权。
7. 税收问题
- 当前尚无专门针对专项计划交易各方的税收规定,因此不涉及具体税务问题。
关键信息
基础资产
- 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迪马股份通过《委托贷款合同》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包括担保、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等。
- 基础债务人包括重庆新东原和四川新东原,均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相应资质。
物业服务合同
- 合同数量:共32笔特定物业服务合同,其中24笔位于重庆市,8笔位于四川省,未涉及武汉市。
- 合同备案情况:9笔未备案,涉及重庆市6笔(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4笔、物业服务合同2笔),四川省3笔(均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费价格备案:部分物业所在地区要求备案,未备案的合同不构成无效。
信用增级措施
- 质押担保:基础债务人以物业费债权为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权在登记后设立。
- 差额补足:迪马股份承诺在基础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补足差额,确保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
专项计划相关方
- 计划管理人:西南证券,具备合法资质及内部授权。
- 原始权益人:迪马股份,合法存续并取得授权。
- 托管人: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具备资质并取得授权。
- 资产服务机构:重庆新东原、四川新东原,合法存续并拥有物业服务资质。
附件信息
附件提供了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特定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包括:
- 序号、管理公司、小区名称、落地地、物业类型、合同类型、合同相对方、招投标情况、备案情况、价格备案情况、物业面积、合同期限、收费方式等信息。
结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专项计划的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基础资产合法有效,风险隔离措施到位,信用增级安排合理,专项计划具备合法性和可行性。相关法律文件及协议内容合规,专项计划的设立及运作具有法律保障。
本法律意见书共计六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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