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mandate_CESR-CEBS_21122007_en_7页_94k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请求CESR/CEBS联合意见以审查商品衍生品的监管框架
核心内容
本文件由欧盟委员会于2007年12月21日发出,请求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CESR)与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提供联合技术意见,以支持委员会在《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第65(3)(a)、(b)和(d)条以及《资本充足指令》(CAD)第48(2)条框架下进行的审查工作。该审查旨在评估当前对提供商品及异国情调衍生品投资服务的机构的监管和市场状况,以确保其符合市场和审慎监管的目标。
主要观点
- 审查目的:委员会需根据公开咨询和与监管机构的讨论,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报告,评估商品衍生品和异国情调衍生品相关机构的监管框架是否恰当。
- 监管框架:审查涉及MiFID和CAD对相关机构的授权、监督、资本要求、市场透明度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 市场与监管失败:需分析当前监管是否导致市场失灵,或因成员国间监管差异而引发监管失败。
- 市场演变影响:评估市场或监管失败是否可能在短期内通过市场自身发展得到解决。
- 监管建议:CESR和CEBS需就是否维持现有豁免、是否需调整豁免范围或性质,以及是否应引入新的豁免类别提供意见。
- 影响分析:应评估各项监管选项对市场质量、市场参与者(包括中介机构和商品消费者/供应商)的影响,包括成本与收益。
关键信息
1. 背景与法律框架
- 欧盟委员会需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报告,内容涉及MiFID第65(3)(a)、(b)和(d)条以及CAD第48(2)条。
- 报告需基于公开咨询和与成员国监管机构的讨论。
- 该审查与《拉姆法卢西报告》和《斯德哥尔摩决议》一致,强调市场透明度。
2. 咨询与建议来源
- 欧盟委员会已发布《2005-2010金融服务业政策白皮书》,强调公开透明的咨询过程。
- 2006年12月8日发布《征询证据》并持续至2007年4月30日,反馈总结于2007年8月14日发布。
- CESR和CEBS需考虑该征询过程中的意见与结论。
3. 工作原则
- CESR和CEBS应依据《拉姆法卢西报告》和《斯德哥尔摩决议》的原则进行工作。
- 提供全面建议,涵盖附件I中列出的问题。
- 对于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应向委员会提出。
- 尽可能利用已有的初始建议和委员会的咨询结果,避免重复咨询。
4. 技术建议请求
- 问题1:当前监管和市场状况是否导致市场失灵,尤其在影响市场监管目标(如投资者保护、市场完整性)和审慎监管目标(如金融系统稳定、存款人保护)方面?
- 问题2:不同类别的机构或成员国之间的监管差异是否导致监管失败?
- 问题3:市场或监管失败是否可能在短期内通过市场演变自然消除?
- 问题4:基于上述分析,现有MiFID和CAD对商品衍生品及异国情调衍生品相关机构的监管是否仍支持市场和审慎监管的目标?需考虑以下方面:
- CAD对商品相关交易的大额敞口和自由交付的处理;
- 商品风险资本要求的计算方法;
- 使用内部模型计算资本要求的条件;
- 投资公司需遵守的市场完整性及业务行为规范;
- 确定金融工具是否符合MiFID中其他衍生品的特征或用于商业目的的标准。
5. 监管选项分析
- 选项a:发布澄清指导,明确豁免条款的含义。
- 选项b:维持现有豁免,使CAD第48(1)条豁免永久化,MiFID第2(1)(i)和(k)条豁免继续有效。
- 选项c:研究是否应修改豁免范围或性质,以涵盖或排除部分监管要求。
- 选项d:研究是否应使现有豁免对个别机构为可选。
- 选项e:研究是否应使现有或拟议豁免成为强制性。
- 选项f:研究是否应完全取消部分或全部豁免。
6. 影响分析
- CESR和CEBS应分析上述选项对市场质量及市场参与者的影响。
- 应尽可能使用由三个三级委员会制定的影响分析框架。
- 提供定量和统计数据以及经济分析以支持结论。
总结
本文件是欧盟委员会为完善商品衍生品及异国情调衍生品监管框架而发起的联合咨询请求,要求CESR和CEBS在全面分析市场与监管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是否维持或调整现有豁免措施的建议,并评估各项措施对市场质量及参与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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