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2008-15-10-CESR-CEBS-advice-on-Commodities_75页_946kb
报告摘要
详细总结:CESR/CEBS对欧洲议会关于商品业务监管审查的技术建议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件是CESR(欧洲证券委员会)和CEBS(欧洲银行管理局)联合向欧洲委员会提交的技术建议,旨在评估当前商品衍生品和异型衍生品相关投资服务的监管状况,并就可能的市场和审慎监管失败提出分析和建议。该建议基于2006年和2007年的初步分析,以及2008年欧洲委员会发布的联合征求建议函,同时参考了其他相关研究和公众意见。
主要观点
1. 市场失败分析
- 信息不对称: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但主要存在于非专业客户与专业机构之间,而非专业客户在商品衍生品市场中的直接参与有限。
- 透明度不足:场外交易(OTC)商品衍生品市场透明度较低,但监管机构认为这并未成为市场参与者退出的障碍。
- 市场滥用风险:信息不对称可能引发市场滥用行为,但整体风险水平不高。
- 系统性风险:专门从事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司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但其风险水平普遍低于银行和投资公司。
2. 监管失败分析
- 监管差异:欧盟成员国之间及不同类型机构之间的监管差异可能导致监管套利,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 监管过度:将《资本要求指令》(CRD)要求(如大额风险敞口管理)适用于专门从事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司,可能造成监管过度,不符合市场实际。
- 客户分类问题:当前客户分类规则和交易报告要求可能未充分适应商品衍生品市场的特点。
- 市场无法自行纠正:根据现有分析,市场在短期内难以自行纠正已识别的市场和监管失败问题。
3. MiFID适用性建议
- 透明度:立法强制提高商品衍生品市场的预交易和后交易透明度的益处有限,应维持现有交易报告制度。
- 组织要求与业务规范:MiFID的组织要求和业务规范无需调整。
- 客户分类:投资机构应允许将非个人客户视为专业客户,而不必满足MiFID中规定的全部三项标准。
- 金融工具定义:商品衍生品的定义应保持不变,但需对异型衍生品的范围进行明确。
4. CRD适用性建议
- 大额风险敞口管理:对专门从事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司适用CRD的大额风险敞口规则可能不适当,建议采用类似《资本充足指令》(CAD)第45条的处理方式。
- 资本计算方法:建议采用两种替代方法计算商品风险资本要求:当前远期价格法和基于历史远期价格的观察期方法。
- 农业商品业务:允许信用机构每年自行评估其商品风险资本要求。
- 审慎监管框架:提出两种审慎监管选项:一种是高水准要求(如充足的财务资源和风险管理),另一种是全面适用CRD但允许部分机构豁免。
5. 是否应根据实体类型或标的物差异进行差异化监管
- 不建议:不建议根据标的物类型或实体类型进行差异化监管,因为没有证据表明能源类公司与其他商品衍生品公司存在实质性风险差异。
- 统一监管:建议对所有商品衍生品业务采用统一监管标准,以促进市场公平和一致性。
关键信息
- 市场现状:商品价格在过去50年中总体下降,但近期因需求增长和供应问题出现大幅波动。
- 监管框架:MiFID和CAD的当前监管框架对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适用性存在争议,需进一步优化。
- 公众意见:CESR/CEBS通过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和两场听证会收集了行业反馈,认为现有监管框架在短期内难以自我纠正。
- 政策建议:建议对商品衍生品市场进行审慎监管调整,以平衡市场效率、投资者保护和系统性风险。
文档结构
| 部分 | 内容概要 |
|---|---|
| 引言 | 欧洲委员会征求CESR和CEBS关于商品衍生品业务监管的技术建议 |
| 方法论与目标 | 通过联合工作组收集行业反馈,评估监管和市场失败问题 |
| 执行摘要 | 概述市场失败和监管失败的分析结果及政策建议 |
| 部分A | 欧盟商品衍生品市场现状 |
| 部分B | 市场失败分析,包括信息不对称和负外部性 |
| 部分C | 监管失败分析,涉及监管差异和竞争扭曲 |
| 部分D | 关于MiFID适用性的建议 |
| 部分E | 是否应根据实体类型或标的物进行差异化监管 |
| 部分F | 关于CRD适用性的建议 |
附录与术语表
- 附录:包含进一步的政策建议和分析细节。
- 术语表:解释了文档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如CAD、CRD、MiFID、OTC等。
结论
CESR和CEBS认为,当前监管框架在商品衍生品市场中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但市场本身在短期内难以自行纠正。建议在MiFID和CRD框架下进行审慎调整,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市场公平性和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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