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30-中债资信-电力专题系列研究之一_简话电改(三)_本轮电改对电网端_售电端的影响_25页_1mb
报告摘要
中债资信电力研究团队电力专题系列研究之一:新电改对电网与售电端的影响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轮电力体制改革(新电改)对电网端和售电端均产生了深远影响。改革主要围绕输配电价核定、售电侧放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等关键环节展开,旨在推动电力市场更加市场化、公平化。然而,电网企业在整个改革过程中仍保持了较强的主导地位,改革进展相对缓慢。
一、新电改对电网端的影响
1. 输配电价改革
- 机制细化:输配电价改革细化了电价形成机制,操作性增强,标志着电网企业从“购销差价”盈利模式向“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转变。
- 试点情况:
- 截至2016年11月底,除西藏外,全国32个省级电网及华北区域电网被列入输配电价试点范围。
- 已批复的7个省市级电网输配电价方案显示,大工业用电价格下降,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上升,平均电价略有下降。
- 每度电平均降幅在1~2分,电网端让利有限,但初步理清了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 交叉补贴问题:
- 中国居民与工业电价比价低于国际水平,存在较大交叉补贴问题。
- 改革提出逐步减少交叉补贴,但具体处理方式仍待明确,未来可能涉及居民电价上调等敏感问题。
- 定价政策体系:
- 《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出台,使定价政策体系更加完整,监管专业化程度提高。
2. 组建相对独立电力交易机构
- 改革目标:为实现“电力调度、交易、结算独立运行”做铺垫,推动电力交易公平化。
- 现状与挑战:
- 电力交易机构仍与电网企业紧密关联,多数为电网企业控股。
- 重庆试点中,国网重庆公司占股70%,但尚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体现。
- 调度权与结算权仍是电网企业的重要资源,短期内难以剥离。
- 电力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职能边界尚未完全明确,影响改革进程。
二、新电改对售电端的影响
1. 培育售电主体
- 售电主体类型:
- 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
- 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 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的独立售电公司。
- 市场进展:
- 售电主体培育仍以政府主导为主,部分省份如广东、安徽明确允许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
- 售电公司初期盈利显著,但随着市场扩容,利润空间将逐渐缩小,未来需向高品质综合服务转型。
2. 增量配网放开
- 定义:增量配电网指电网企业之外的配电资产,其放开对电网企业经营影响较小。
- 配电价格测算:
- 暂按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执行。
- 未来发展方向:
- 增量配网将向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方向发展,以适应储能、电动车等新需求。
3. 终端用户电价不确定性
- 定价机制:在成本加成定价模式下,电价可能因成本波动而存在不确定性。
- 影响因素:
- 发电企业报价基于成本,未来电价下浮空间有限。
- 交叉补贴问题尚未解决,可能影响终端用户电价的稳定性。
三、总结
| 部分 | 措施与影响 | 未来展望 |
|---|---|---|
| 发电端 | 电力供需环境宽松,发电企业让利明显;报价方式向成本加成转变,行业分化加剧;可再生能源获得优先发电权,冲击火电盈利 | 随着交易机制完善,发电企业或可通过辅助服务交易和发电权交易获得额外收益 |
| 电网端 | 输配电价核定压缩盈利空间;组建电力交易机构限制其职能;调度与结算权未剥离 | 电网企业地位稳固,短期内改革对其经营影响有限;长期需推动调度与结算独立运行 |
| 售电端 | 售电公司获得部分让利;售电主体多样化,但市场尚未成熟;增量配网向智能电网发展 | 售电公司将向综合服务转型;增量配网将推动能源互联网发展;终端电价存在不确定性 |
关键信息提炼
- 输配电价改革:通过“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价,初步理清机制,但让利有限。
- 电力交易机构:虽有组建,但仍与电网企业紧密相关,调度与结算权未完全剥离。
- 售电端放开:售电公司获得部分让利,但市场仍需发展,未来将向服务化转型。
- 增量配网:放开对电网影响不大,但为未来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发展奠定基础。
- 终端用户电价:存在不确定性,主要受成本加成机制和交叉补贴问题影响。
未来展望
- 电网端:改革短期内对电网企业影响有限,其垄断地位和话语权难以撼动。
- 售电端:售电公司将在竞争中逐步转型,提供更高质量的综合服务。
- 增量配网:未来将成为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 终端用户:电价可能因成本变化和政策调整而波动,需关注相关政策和市场机制完善。
电改不易,且行且珍惜!
下一期我们将分析煤炭价格反转对火电行业盈利的影响。
我们下次再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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