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8月31日报送)_395页_2mb
报告摘要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新股不超过3,550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4,150万股,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声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用,投资者应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依据。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股东持股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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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赵安林承诺:
- 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若上市后6个月内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 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减持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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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之子赵海斌承诺:
- 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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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若上市后6个月内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 任职期间每年减持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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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热依汗姑丽·苏坦承诺:
- 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任职期间每年减持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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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 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约束措施:若未能履行承诺,将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的股票,并延长锁定期3个月,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的需依法赔偿。
二、利润分配政策与滚存利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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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存利润分配: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方案,发行上市后,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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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政策:
- 公司上市后实行《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股东回报规划考虑企业发展、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
- 分红方式:可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方式。
- 分红原则:在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优先以现金分红,且不少于当年利润的10%。
- 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制定差异化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不低于4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不低于20%。
- 难以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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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程序:董事会提出议案,经董事及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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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变更:若外部环境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特别决议程序。
三、稳定股价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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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条件: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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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第一顺位:公司;
- 第二顺位:控股股东;
- 第三顺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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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
- 公司回购股票:触发条件后10个交易日内制定回购预案,回购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不高于30%,且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 控股股东增持: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增持不超过2%股份,若回购后仍不达条件,则启动增持。
- 董事、高管增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薪酬的20%,不高于50%,若回购及控股股东增持后仍不达条件,则启动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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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与恢复:若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若再次低于每股净资产,需恢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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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措施:
- 若公司违背承诺,将刊登书面道歉并赔偿投资者损失;
- 若控股股东违背承诺,将扣留其现金分红直至履行承诺;
- 若董事、高管违背承诺,将扣留其绩效薪酬。
四、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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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定价体制风险:
- 上游天然气价格由政府指导价与供需协商决定,下游价格受地方政府管制。
- 若上游价格上升,而下游价格未同步调整,将影响公司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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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源稳定性风险:
- 公司天然气来源为中石油下属企业,气源供应受政策及市场影响。
- 若气源不足,将影响公司经营及募投项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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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地区人口与经济限制风险:
- 公司业务集中在喀什地区“一市两县”,若当地人口及经济不增长,将影响公司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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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风险:
- 公司拥有16-30年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若未能续期或未满足条件,将影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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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
- 天然气易燃易爆,存在泄漏、爆炸等事故风险,需加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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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风险:
- CNG加气站业务面临竞争,公司目前市场份额较高,但未来可能有更多企业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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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销售毛利率下降风险:
- 若CNG销量下降或居民、工业用气增加,将影响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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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盈利未同步增长,将导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五、其他重要承诺
- 信息披露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中介机构承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中介机构承诺: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律师及评估机构均承诺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虚假信息,将依法赔偿。
六、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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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
- 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8,764.94万元);
- 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34,226.47万元);
- 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12,659.11万元);
- 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1,320.83万元);
- 合计:56,97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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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公司可先以自有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
七、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0,6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陈志龙
- 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77号
-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燃气具销售、长输管网建设、危险货物运输、汽车清洗服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等。
八、财务数据(2014-2017年)
| 项目 | 2017年1-6月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
| 营业收入 | 16,335.94 | 31,517.73 | 30,948.96 | 28,455.75 |
| 营业利润 | 4,241.45 | 9,105.91 | 10,906.68 | 8,001.04 |
| 净利润 | 3,644.04 | 11,660.09 | 9,902.78 | 8,055.71 |
| 流动比率 | 1.53 | 1.28 | 1.06 | 0.43 |
| 速动比率 | 1.36 | 1.17 | 0.96 | 0.35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9.06% | 21.78% | 32.43% | 54.24% |
| 每股净资产 | 4.52元 | 4.18元 | 3.09元 | 1.79元 |
|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 7.90% | 30.27% | 41.96% | 44.43% |
九、发行概况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数量:不超过3,550万股;
-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4,150万股;
- 发行方式:网下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结合;
-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及上海交易所开户投资者;
-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签署日期:2017年8月28日。
十、专业术语解释
- 天然气:可燃性混合气体,以甲烷为主;
- CNG:压缩天然气,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
- LNG:液化天然气,温度约-162摄氏度;
- 门站:城市天然气入口,负责调压、计量等;
- 特许经营权:公司拥有喀什地区“一市两县”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有效期16-30年。
十一、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独立性;
-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无同业竞争;
-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十二、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与关联方存在一定关联交易,但已建立规范机制;
- 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 公司承诺减少关联交易,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结论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IPO中展示了清晰的股权结构安排、利润分配政策、稳定股价措施及风险控制机制。公司业务聚焦于城市燃气输配与销售,经营区域集中在新疆喀什地区“一市两县”,并拥有长期特许经营权。公司强调股东利益与公司发展相结合,承诺在股价低于一定水平时采取回购或增持措施,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此外,公司对信息披露、财务数据、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做出了详尽说明与承诺,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重视与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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