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CP-2014-26-28CP-on-ITS-on-simplified-obligations29_36页_563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关于统一格式、模板和定义的咨询文件
核心内容
本文件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的《咨询文件》,旨在征求对《银行恢复与处置指令》(BRRD)第4(7)条实施技术标准(ITS)草案的意见。该草案提出三种报告模板,用于统一成员国监管机构和处置机构向EBA提交信息的方式,以便EBA能够评估各成员国在执行BRRD第4(1)、(8)、(9)和(10)条时的做法差异。
主要观点
- 简化义务与豁免:BRRD允许监管机构和处置机构根据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对恢复和处置计划的详细程度和频率进行简化,但需考虑对金融市场、其他机构、融资条件和整体经济的潜在影响。
- 豁免条件:对于与中央机构关联或因国家法律豁免而免于审慎要求的机构,以及加入机构保护计划(IPS)的机构,可被授予豁免。
- 重要机构定义:根据BRRD第4(10)条,若机构资产总额超过300亿欧元,或其资产占成员国GDP的20%以上,则视为系统重要性机构,不得享受豁免。
- 报告要求:监管机构和处置机构需向EBA提交有关简化义务和豁免的详细信息,以确保EBA能够进行有效的比较分析和同行评审。
- 模板作用:三种模板旨在为监管机构和处置机构提供统一的格式和定义,便于信息的标准化和可比性。
关键信息
报告模板概述
- 模板1:用于提交定量数据,包括适用简化义务或豁免的机构数量,以及有关系统重要性机构的信息。
- 模板2:用于描述监管机构和处置机构在适用简化义务时所依据的标准和指标。
- 模板3:用于说明豁免的依据,包括机构是否属于中央机构关联或是否为IPS成员。
报告机制
- 报告时间:监管机构和处置机构应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提交两次报告,以便EBA评估实践的发展趋势。
- 报告方式:若监管机构和处置机构采用相同标准对机构进行分类,则可联合提交报告,但需分别完成模板的相应部分。
- 数据保护:EBA遵循《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45/2001处理个人数据,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报告内容
- 监管机构报告:
- 信用机构和投资公司的数量。
- 适用简化义务和豁免的机构数量。
- 对于适用简化义务的机构,需提供LEI编号或名称,并描述适用简化义务的依据。
- 对于豁免的机构,需描述豁免的依据。
- 处置机构报告:
- 同样需提供信用机构和投资公司的数量,以及适用简化义务和豁免的机构数量。
- 对于适用简化义务的机构,需提供LEI编号或名称,并描述适用简化义务的依据。
- 对于豁免的机构,需描述豁免的依据。
咨询问题
- Q1:您是否同意监管机构需向EBA报告的信息清单?
- Q2:您是否同意附录I中报告模板所提出的方法?
结构与目的
本咨询文件旨在确保EBA能够根据BRRD第4(7)条要求,对成员国在执行第4(1)、(8)、(9)和(10)条时的实践进行统一和系统化的评估。通过三种模板,EBA希望实现信息的标准化和可比性,从而准确识别成员国之间的做法差异,支持欧盟层面的政策协调与监督。
实施原则
- 比例性原则:所有要求的实施需考虑机构的系统重要性,避免过度负担。
- 透明度:报告需清晰、有依据,并包含支持性证据。
- 保密性:提交者可选择是否公开其评论,若选择保密,EBA将根据规则处理,并可能咨询提交者意见。
总结
该咨询文件是EBA为落实BRRD第4(7)条而制定的实施技术标准草案的一部分,旨在建立统一的报告框架,便于EBA对成员国在恢复与处置计划执行中的做法进行系统评估。文件提出了三种报告模板,涵盖定量数据、简化义务的适用依据和豁免的授予标准,并鼓励监管机构和处置机构在适用相同标准时联合提交报告。同时,EBA强调报告的透明性、比例性和数据保护,确保信息的有效利用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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