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3_增资扩股协议及认购合同补充协议_29页_2mb
报告摘要
武汉维特科思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协议为武汉天慧瑞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与武汉维特科思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原股东之间的增资扩股协议,旨在通过甲方向乙方投资350万元,实现公司资本的扩张与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投资前提
- 信息披露:公司需向投资方充分披露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
- 过渡期限制:在投资完成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公司不得与他人签订重大合作或设立独资子公司,不得分配利润。
- 原股东股份转让限制:过渡期内,原股东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公司合法经营:公司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处置主要资产或设置担保,不得发生重大债务。
- 违约处理:若违反上述条件,投资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原股东连带赔偿。
二、投资方案
- 增资金额与股份:甲方以现金350万元投资,获得公司978,495股,持股比例为7%。
- 增资后股本结构:
- 武汉童合创教育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46%
- 易新胜:20.11%
- 杨直、刘欢、严春晓、罗雪芳:8.94%、8.94%、8.58%、8.58%
- 陈思:5.86%
- 黄恩东、李燕、钱娟、李燕子、黎静:2.79%、1.93%、1.93%、1.93%、1.93%
- 原股东放弃优先权:原股东一致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增资权。
三、相关手续的办理
- 验资与工商变更: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公司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时间要求:原股东应在投资款到账后30天内完成验资及工商变更手续。
- 费用承担: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 凭证出具:公司应在工商变更完成后15日内向投资方出具持股凭证。
四、股东优先购买权
-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后续进行增资扩股时,所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后续融资价格
- 除经甲方同意外,公司后续引入新投资者时,其投资价格不得低于甲方的投资价格,甲方享有优先认购权。
六、竞业限制
- 公司实际控制人易新胜承诺,在公司上市或被整体并购前,不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工作,不设立新企业,否则其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
- 若违反竞业限制,易新胜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知识产权
- 公司承诺为维特科思的名称、品牌、商标、网站、域名、营运许可证、软件等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八、清算财产分配
- 投资方在公司清算时,按其持股比例获得清算财产份额。
九、债权与债务
- 原股东承诺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债务,若公司承担了未披露的债务,原股东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偿公司。
- 公司不得因本协议而影响其债务条件。
十、保证与承诺
- 公司保证:
- 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 注册资本已全额缴纳,无抽逃行为;
- 营业范围合法,无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事项;
- 无重大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
- 资产无第三人权利或负担;
- 无重大合同违约;
- 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 无重大税务问题或争议;
- 无重大不利事件;
- 员工待遇真实,无未披露的承诺或义务;
- 无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
- 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均适用本协议条款。
- 原股东承诺:
- 承诺公司财务、税务、资产、债务等无重大问题;
- 承诺在公司上市或被并购前不从事竞业行为;
- 若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需对甲方进行货币补偿。
十一、业绩承诺
- 乙方向甲方承诺公司2015年及2016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400万元和800万元,2017年不低于1500万元。
- 若实际净利润与承诺相差不超过5%,视为完成业绩承诺。
- 若未完成业绩承诺,乙方需按公式计算并支付货币补偿。
- 若公司未完成2015年净利润目标,该差额将计入2016年利润,若2016年利润达到或超过800万元,则视为完成2015年和2016年利润目标。
十二、回购条款
- 若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或未实现上市目标,乙方应在一年内回购甲方所持股份。
- 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
$$
\text{股份收购价款} = \text{实际投资金额} \times (1 + 12% \times n) - \text{div}
$$- $n$ 为从增资扩股款到账日至回购日的实际年份数,不足一年按天数计算;
- $div$ 为甲方从公司获得的累计分红及现金补偿。
- 若乙方未按时履行回购义务,需按万分之三/日支付违约金。
十三、特别约定
- 若未来有其他投资方的条件优于甲方,甲方自动享有该更优条件,但以下情况除外: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 公司给予管理层或员工的股权激励;
- 甲方事先知情并书面确认的情形。
- 若公司未被批准上市,乙方需配合甲方签署补充协议以恢复本协议约束力,否则需赔偿甲方损失。
- 乙方承诺在公司上市或被并购前,不担任其他管理职务、不离职、不从事竞业行为。
十四、其他条款
- 保密义务:各方应对协议内容保密,除非国家机关合法要求。
- 协议生效:本协议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 协议份数:正本一式十六份,一份送工商机关,其余由各方保存。
附件信息
- 附件一:原股东关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涵盖公司合法设立、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子公司、法律合规、资产、重大合同、关联交易、财务报表、负债、税务、报表后事项、员工、诉讼仲裁等方面,确保公司无重大风险,保障投资方权益。
总结
本协议通过甲方的350万元投资,实现公司资本扩张,并对原股东、公司及投资方的权利与义务作出详细规定,涵盖信息披露、投资执行、优先权、业绩承诺、回购机制、竞业限制、知识产权、清算分配、债务责任、保证与承诺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稳定发展与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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