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6-太平洋-_非银_守住风险底线系列报告之二_财税90号文(资管增值税补充说明)点评_4页_753kb
报告摘要
金融行业分析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围绕《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以下简称“90号文”)展开,重点分析其对资管行业的影响,特别是针对资管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与实施。
主要观点
-
资管行业回归本源
90号文的出台是大资管行业全面监管的一部分,旨在推动行业去通道、去嵌套、去空转,回归主动管理。这标志着监管层对资管行业风险的重视,通过税收政策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
资管增值税政策的演变
自2016年3月“36号文”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资管增值税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2016年12月“140号文”首次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2017年1月“2号文”进一步细化政策,明确2017年7月1日后发生的应税行为需缴纳增值税;2017年6月“56号文”规定资管产品增值税按3%征收率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而90号文则在政策落地前起到缓冲作用,避免因政策突变引发市场波动。 -
政策对市场的影响
90号文对存续期间的产品规定,2018年以前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浮赢不征增值税,从而防止因避税导致的集中性获利兑现引发流动性风险。这一政策传递了稳定市场信心的信号,有助于资管行业平稳过渡。
关键信息
-
90号文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
核心内容:
- 对存续期间的资管产品,2018年以前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浮赢不征增值税。
- 2018年以后新产生的应税行为需按政策征税。
- 股票、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等资产的销售额计算方式有明确说明,允许按实际买入价或特定时点价格计算。
-
相关文件梳理
简称 全称 出台日期 核心内容 90号文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7/12/25 规定2018年以前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浮赢不征增值税 56号文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6/30 资管产品增值税按3%征收率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2号文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7/01/11 明确2017年7月1日后发生的应税行为需缴纳增值税 140号文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6/12/21 首次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6号文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6/03/23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纳入范围
投资评级说明
-
行业评级
- 看好: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回报高于市场整体水平5%以上;
- 中性: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回报介于市场整体水平-5%与5%之间;
- 看淡: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回报低于市场整体水平5%以下。
-
公司评级
- 买入: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在15%以上;
- 增持: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介于5%与15%之间;
- 持有: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介于-5%与5%之间;
- 减持: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介于-15%与-5%之间。
附注信息
-
研究团队:
- 证券分析师:魏涛(电话:010-88321708,邮箱:weitao@tpyzq.com,执业资格证书编码:S1190517030001)
- 证券分析师:孙立金(电话:010-88321730,邮箱:sunlj@tpyzq.com,执业资格证书编码:S119051609002)
-
销售团队
- 北京销售团队:王方群、王均丽、李英文、成小勇、张小永、袁进
- 上海销售团队:陈辉弥、李洋洋、张梦莹、洪绚、沈颖、宋悦
- 广深销售团队:杨帆、查方龙、张卓粤、王佳美、胡博涵
-
研究院信息
- 地址:中国北京 100044,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
- 电话:(8610)88321761
- 传真:(8610) 88321566
重要声明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13480000。
- 本报告信息来源于公开资料,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 报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
- 任何人使用本报告,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