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01-KPMG_China-上海及重庆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_3页_361kb
报告摘要
上海和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总结
背景与目的
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和重庆开展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旨在完善房产税制度、引导住房消费并遏制市场投机。此项政策是房地产调控的一部分,未来可能在全国推广。
上海试点详情
- 试点地区: 上海市行政区域。
- 征税对象: 个人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但存量住房则未直接征税。非本地居民在沪新购住房也纳入。
- 计税基础: 初始以市场交易价格为依据,未来可能转为评估值。
- 税率: 0.6%(部分情况0.4%)。
- 免税规则: 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免税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子女成年后首次购房可暂免征收。引进人才等申领居住证者符合条件也可免税或退税。
- 征收管理: 按年计征。
重庆试点详情
- 试点地区: 重庆市9个主城区。
- 征税对象: 个人新购高档住房、存量独栋商品住宅。非本地居民同时无户籍、企业和工作的新购住房。
- 计税基础: 以房产交易价为准,未来可调整。
- 税率: 0.5%至1.2%。
- 免税规则: 应税住房无免税面积扣除,但部分情况如2011年前原有独栋住宅有免税。
- 征收管理: 按年计征。
政策差异与共同点
- 差异: 上海仅针对新购住房征收;重庆覆盖高档房和存量独栋住宅。上海采用人均免税面积;重庆无免税或严格条件。
- 共同点: 均从2011年1月28日实施,税率、计税基础类似。
影响与展望
政策旨在降温住宅市场,重庆试点强调高端房与存量征收,上海侧重新购引导。毕马威观察认为,这将为其他城市提供参考,影响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此举标志着房产税改革步伐,未来可能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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