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4-国信证券-房地产开发Ⅲ房产税试点点评_用更现实的眼光看待房产税试点_5页_637kb
报告摘要
房地产税试点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此次试点旨在通过房地产税调控市场、调节收入,而非主要作为财政收入来源。
主要观点
1. 房地产税的定位
- 调控与收入调节为主:房产税的核心目的是调控房地产市场和调节收入分配,而非直接增加财政收入。
- 财政“诗与远方”:随着城镇化率提高和住宅供应趋于饱和,土地出让收入将逐步下降,房产税作为持有型税种,具备更可持续的财政收入潜力。
- 替代土地出让金:房产税将部分替代土地出让金,但会显著增加居民税负,尤其对高收入群体影响较大。
2. 试点细则预期
- 以“轻”为主:由于难以找到“完美税率”,试点细则预计以稳定为主,税负水平较低。
- 选择“扛得住”的城市:试点城市可能优先考虑房地产市场相对稳定、基本面较好的城市,如一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
- 市场短期承压:尽管试点城市和税负水平相对温和,但市场情绪可能引发短期调整,尤其对基本面较差的城市影响更大。
3. 房地产税对经济的影响
- 对上下游行业影响有限:土地出让能够带动建筑、家电、装修、金融等行业的生产和就业,而房产税对这些行业的作用较弱。
- 对总需求的抑制:房产税若不伴随政府支出增加,将降低总需求,可能对经济产生一定抑制作用。
- 城市更新作用有限:房产税虽可用于城市更新,但其财政支出能力不如土地出让,且政府动机会较弱。
4. 房地产税的长期趋势
- 大势所趋:随着土地财政难以为继,房产税作为替代方案,符合政策导向和市场发展需求。
- 不宜“看长做短”:当前并非推行房产税的合适时机,且其对房价影响有限,房地产市场最终将回归正常轨道。
关键信息
- 试点范围与对象: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房地产,不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 试点期限:授权期限为五年,条件成熟时将制定法律。
- 税收主体: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纳税人。
- 试点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试点地区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 财政收入测算:2020年房地产相关财政收入约为8.8万亿元,若房产税承接50%,则每平米需分摊约119元/年,一套90平米住宅年税负约10751元,占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5%。
- 投资建议:短期房地产市场或面临调整,但长期来看房产税是趋势,建议关注后续政策对冲。
风险提示
- 若无及时的对冲政策,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可能短期内承压。
- 部分房企经营风险可能加剧,产业链企业也将面临一定压力。
- 报告信息可能随市场变化而更新,投资决策需谨慎。
附录摘要
- 试点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税负水平和征收方式将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明确。
- 报告基于公开数据,分析结果可能随市场变化而调整。
投资评级
| 类别 | 级别 | 定义 |
|---|---|---|
| 股票投资评级 | 买入 |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优于市场指数20%以上 |
| 股票投资评级 | 增持 |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优于市场指数10%-20%之间 |
| 股票投资评级 | 中性 |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介于市场指数±10%之间 |
| 股票投资评级 | 卖出 |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弱于市场指数10%以上 |
| 行业投资评级 | 超配 |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优于市场指数10%以上 |
分析师承诺
报告所采用数据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分析师职业理解,力求客观公正,不受第三方影响。
风险提示(重复)
- 报告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需自行承担风险。
- 报告内容可能随市场变化而更新,以正式发布版本为准。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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