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义乌市储能系统用户侧管理办法_21页_208kb
报告摘要
《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总结
一、政策依据与总体目标
本实施细则旨在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和"双碳"目标,根据国家多项政策和地方文件制定。主要目标:
- 实现义乌全域光伏装机容量超过50万kWp
- 储能装机达到100MW/200MWh以上
- 可中断负荷资源库容量达到50MW以上
- "十四五"末实现全域用能数据感知归集和全消纳
二、适用范围
覆盖义乌市域内各类主体及合法土地空间,禁止改扩建区域除外。
三、具体要求
- 光伏项目建设需接入智慧能源平台并满足碳排放降耗标准
- 光伏装机需配套10%以上储能系统(最低充2小时),可自建或共享储能
- 新建企业需预留10%用电容量作可中断负荷资源,C、D类企业需达50%
- 电网接入实行差异化管理,10kW以下储存备案即可并网,高功率需合规验收
- 供电+能效服务要求客户配合用能诊断,降低能耗总量和强度
四、保障机制
- 多部门联合设立协调机制(发改局、自规局、经信局、供电公司等)
- 储能系统补贴:
- 合规调度储能给予0.25元/kWh两年补贴
- 签约需求侧响应给予6元/kW每年补贴 + 响应奖励4元/kWh
- 鼓励发展本地化光伏产业链和金融支持,推动绿色信贷
- 供电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并提升配网智能化水平
五、建设标准与违规处理
明确储能系统安全技术和接入标准,未备案擅自并网将受处罚,严重影响者予以封停。
六、附件说明
含配套三份管理办法:
- 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
- 用户侧储能系统管理
- 供电+能效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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