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CP-2012-08CP-on-RTS-on-Capital-Requirements-for-CCPs-_28页_555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 咨询文件 - CCP 资本要求草案监管技术标准
核心内容
本文件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的咨询文件,主题为CCP(中央交易对手)资本要求的监管技术标准草案。该文件旨在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场外衍生品交易、中央交易对手和交易仓库的条例》(EMIR)的要求,制定适用于CCP的资本要求标准,以确保其安全、稳健和透明运营。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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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要求的构成
CCP的资本应包括留存收益和储备,其总额应至少等于以下三部分之和:- 运营费用:在适当的清算或重组期间内,CCP的运营费用。
- 运营风险资本:涵盖运营、法律和商业风险的资本要求。
- 非覆盖活动风险资本:涵盖信用、对手方信用和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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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计算方法
EBA建议采用与《资本要求指令》(CRD)中对银行要求相似的方法来计算CCP的资本要求。对于运营风险,EBA考虑使用基本指标法(BIA)作为起点,但对收入较低的CCP可能低估风险,因此允许使用高级计量法(AMA),但需满足最低80%的资本要求。 -
通知阈值
若CCP持有的资本低于125%的资本要求(即通知阈值),应立即通知相关监管机构,并说明资本下降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
资本计划
CCP应制定年度资本计划,确保在资本不足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维持资本充足,并在必要时进行清算或重组,以避免对市场造成系统性风险。 -
监管合作与合规
EBA将在与欧洲央行(ESCB)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的紧密合作下,起草监管技术标准,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提交至欧洲委员会(EC)以获得批准。这些标准将作为法律文件,直接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 -
风险监控与资本充足性
CCP的资本要求需确保其在清算活动和非覆盖活动中的风险得到充分覆盖,包括投资活动、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同时,CCP需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其资本状况,并确保资本计划的充分性和可操作性。
关键信息
- EMIR条例:该条例由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12年2月达成政治协议,旨在提高OTC衍生品市场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 资本要求的法律依据:EBA依据EMIR第16条和《资本要求指令》(CRD)制定标准,确保CCP资本充足以应对各类风险。
- 通知阈值:125%的资本要求,用于触发监管机构的干预。
- 清算期估算:CCP需估算清算或重组所需的时间(至少12个月),并确保其运营费用在该期间内可被覆盖。
- 合规与监管:CCP需向监管机构提交资本计划,并在资本不足时采取相应措施。监管机构将评估CCP的风险管理框架,并可能要求额外资本。
附件与补充说明
- 草案影响评估:EBA将分析所提议标准对资本和运营的影响,以及CCP适应这些要求所需的时间。
- 咨询问题:文件中包含若干问题供利益相关方反馈,以帮助完善最终的监管技术标准。
- 提交方式:利益相关方需在2012年7月31日前通过指定邮箱提交意见,邮件主题需注明“EBA-CP-2012-08”。
法律性质
- 监管技术标准(RTS):这些标准将在EBA法规第10条的框架下制定,并以欧盟法规或决定的形式发布,具有直接适用性和强制力。
- 统一性与跨境适用性:通过制定统一的资本要求标准,有助于消除各国监管差异,促进跨境清算服务的提供。
结构概览
- I. 回应咨询:说明如何提交反馈意见。
- II. 执行摘要:概述EMIR的背景及EBA在资本要求方面的作用。
- III. 背景与理由:介绍EMIR的立法目的及CCP在其中的角色。
- IV. 资本要求草案:详细说明资本要求的计算方式、通知机制及资本计划。
- V. 附件文件:包括影响评估和咨询问题。
结论
该文件为欧盟范围内CCP资本要求的制定提供了详细的框架和指导,强调了监管一致性、风险覆盖和资本充足性的重要性。EBA的提案基于国际标准(如CPSS-IOSCO原则)和欧盟内部法规,旨在确保CCP在运营过程中具备足够的资本缓冲,以应对各种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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