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DraftRTS-2012-01Draft-RTS-on-capital-requirements-for-CCPs-WITH-CORRECTED-TYPOS_1_64页_1mb
报告摘要
总结:EBA FINAL draft Regulatory Technical Standards on Capital Requirements for Central Counterparties under Regulation (EU) No 648/2012
核心内容
EBA(欧洲银行管理局)根据欧盟法规(EU)第648/2012号(EMIR)的要求,起草了关于中央对手方(CCP)资本要求的监管技术标准(RTS)。该标准旨在确保CCP具备足够的资本以应对各种风险,并保障其在清算成员违约或重组时能够有序运营。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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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要求构成:CCP的资本应包括保留盈余和储备,且必须至少等于以下各项之和:
- 清算或重组期间的运营成本;
-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所需的资本;
- 未被特定财务资源覆盖的信用、对手方信用和市场风险所需的资本;
- 商业风险所需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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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要求的灵活性:由于商业风险高度依赖于CCP的具体情况,其资本要求应基于自身评估,但需经过监管机构批准。同时,应设立最低资本要求的“地板”以确保审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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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覆盖机制:在CCP的清算活动中,特定财务资源(如保证金、默认基金和专用资源)已用于覆盖部分风险,但未被覆盖的风险仍需通过资本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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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阈值:当CCP的资本低于资本要求的110%(即750万欧元的110%)时,需向监管机构发出通知,并持续更新直至资本恢复至阈值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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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计算方法:
-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或高级测量法,其中高级测量法的资本要求不低于基本指标法的80%;
- 未被覆盖的信用、对手方信用和市场风险:根据欧盟2006/48/EC和2006/49/EC指令的方法进行计算;
- 商业风险:基于CCP的运营成本,最低为年度运营成本的25%。
关键信息
- 法律依据:该RTS基于EMIR法规第16(2)条,并参考了CPSS-IOSCO原则及欧盟资本要求指令(CRD)。
- 监管合作:EBA在制定RTS过程中与ESCB(欧洲央行系统)密切合作,并征询了ESMA(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的意见。
- 公众咨询:EBA进行了多次公众咨询,包括讨论文件(2012年3月6日发布)和咨询文件(2012年6月15日发布),收集了来自CCP、银行和金融机构等多方的意见。
- 影响评估:EBA对拟议标准的成本和效益进行了分析,以确保其符合监管目标并具有可行性。
- 实施时间:该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生效,并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
附录文件
- 成本效益分析:EBA根据其法规(EU)第10(1)条的要求,对RTS的影响进行了评估。
- 利益相关者意见:EBA收集并分析了来自CCP、银行协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意见。
- 反馈分析:对公众咨询和利益相关者意见进行了综合分析,以完善RTS内容。
重要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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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定义
- “未被覆盖的风险”指未由特定财务资源(如保证金、默认基金)覆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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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资本要求
- CCP必须持有足够的资本以覆盖所有风险,包括运营、法律、未被覆盖的信用、对手方信用和市场风险,以及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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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清算或重组期间的资本要求
- CCP需根据其运营成本和清算重组时间跨度计算所需资本,清算重组时间跨度最低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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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操作和法律风险资本要求
- CCP可采用基本指标法或高级测量法计算操作风险资本,其中高级测量法的资本要求不低于基本指标法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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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未被覆盖的信用、对手方信用和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 信用和对手方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敞口的8%;
- 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依据EMIR附件I至IV的方法;
- 对于与其他CCP的交易敞口,若不满足EMIR第52、53条的要求,需应用特定的风险权重(1250%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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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商业风险资本要求
- 商业风险资本要求为年度运营成本的25%,且需经过监管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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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生效与适用
- 该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生效,并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
结论
EBA的RTS旨在确保CCP具备足够的资本以应对各种风险,同时促进OTC衍生品市场的安全与透明。该标准结合了国际原则和欧盟现有资本要求指令,确保了审慎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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