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CP-2014-41-28CP-on-draft-RTS-on-MREL29_41页_818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关于确定最低自有资金和可计入负债要求的监管技术标准咨询文件
核心内容
本咨询文件由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旨在就《银行恢复与处置指令》(BRRD)中关于最低自有资金和可计入负债(MREL)的要求制定监管技术标准(RTS)。文件提出六项核心标准,以确保金融机构在面临危机时能够有序处置,避免对公共资金的依赖,并减少道德风险。
主要观点
- MREL的目标:确保股东和债权人承担银行失败的成本,防止银行通过设计负债结构规避损失吸收义务,从而避免银行挤兑和系统性风险。
- MREL的设定:应基于每家机构的实际情况,考虑其可吸收损失的能力、资本充足性、可处置性、系统重要性等因素。
- 与国际框架的一致性:EBA期望其RTS与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提出的针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标准保持一致,同时确保适用于非G-SIBs的机构。
- 比例性与一致性:RTS旨在实现成员国之间在MREL设定上的适度一致性,避免类似机构因 domicile 不同而面临不同的监管要求。
关键信息
1. 回应咨询
- EBA邀请对咨询文件中的所有提案进行评论,尤其是第5.2节总结的问题。
- 评论需针对问题、明确所评论的具体点、提供清晰的理据和证据。
- 可以提出其他监管选择。
2. 响应提交与公布
- 评论需在2015年2月27日前通过咨询页面提交。
- 逾期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评论可能不会被处理。
- 评论者需在咨询表中说明是否希望公开其评论,EBA将根据规则处理。
3. 数据保护
- EBA遵循《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条例》(EC)第45/2001号,确保数据保护。
4. MREL设定依据
- MREL应基于六项核心标准,由监管机构在个案基础上设定。
- 标准包括:损失吸收能力、资本充足性、可处置性、系统重要性、DGS(存款保障方案)的贡献、以及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5. 具体标准说明
5.1 可处置性与资本充足性
- 可处置性:确保在使用处置工具(如bail-in)时,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可计入负债吸收损失,防止需要公共资金支持。
- 资本充足性:包括两个方面:损失吸收和资本补充。监管机构应根据机构的资本要求和缓冲措施,确定所需吸收的损失金额。
- 举例说明:
- Bank A:可处置,MREL为3.7%。
- Bank B:需部分资本补充,MREL为5.5%。
- Bank C:系统重要性银行,MREL为10.8%。
5.2 排除与DGS贡献
- 若某些负债被排除在损失吸收或资本补充之外,MREL需相应提高。
- DGS的贡献上限为:损失在破产中应由存款人承担的金额,或存款保障基金目标水平的50%(或成员国设定的更高比例)。
- 对于可正常清算的机构,监管机构可考虑DGS的贡献,降低MREL。
5.3 风险与系统性风险
- 监管机构需评估机构的规模、业务模式、融资结构和风险状况。
- 若现有资本要求不足以应对这些风险,监管机构可调整MREL。
- 对于系统重要性机构,需确保其MREL能够支持使用BRRD中的处置基金。
6. 与FSB建议的对比
- EBA认为其RTS与FSB提出的TLAC标准相兼容。
- 尽管存在一些差异,如BRRD适用于非G-SIBs,但不会影响监管机构对G-SIBs实施MREL的一致性。
- 差异包括:资本缓冲、Pillar 1和Pillar 2资本要求、以及对MREL的计算方式。
结构与实施
- 过渡期:监管机构应为机构设定每12个月的计划MREL水平,该水平可能在后续调整。
- 报告义务:EBA需在2016年10月31日前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关于MREL实施情况的报告。
总结
本文件提出了关于MREL的六项具体标准,旨在确保银行在失败时能够有序处置,减少对公共资金的依赖,并提升监管一致性。EBA强调与FSB建议的一致性,同时确保适用于不同类型的银行。文件还提供了具体案例说明,以帮助理解各项标准的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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