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CP-2013-31-CP-on-draft-RTS-on-close-correspondence_13页_555kb
报告摘要
总结:关于机构发行的担保债券价值与资产价值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的监管技术标准草案
核心内容
本文档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的咨询文件,旨在征求对《关于机构发行的担保债券价值与资产价值之间紧密对应关系的监管技术标准草案》(Draft Regulatory Technical Standards, RTS)的意见。该草案是根据《资本要求条例》(CRR)第33(4)条的要求制定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担保债券价值与机构资产价值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主要观点
- 紧密对应关系的定义:担保债券的价值与机构资产的价值之间存在紧密对应关系,意味着两者的变化是由相同的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并且能够相互抵消。
- 会计处理原则: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 9)第5.7.7条,因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担保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会导致利润表中的会计错配。
- 例外情况:在特定的抵押贷款融资模式下,如丹麦的“匹配融资”(match funding)模式,担保债券价值的变动可被抵消,从而不会影响机构的监管资本。
- 监管目标:确保监管资本的透明性和审慎性,防止因信用风险恶化导致监管资本非直观地增加,进而影响机构的损失吸收能力。
关键信息
1. 条件要求
为了认定担保债券与资产之间存在紧密对应关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a) 担保债券的公允价值始终等于其基础资产的公允价值;
- (b) 借款人可以随时通过市场购买担保债券并交付给抵押银行以提前偿还贷款;
- (c) 存在透明的机制来确定抵押贷款和担保债券的公允价值,包括对“交付选项”(delivery option)的公允价值评估。
2. 排除情况
以下情况不被视为存在紧密对应关系:
- (a) 担保债券或抵押贷款的公允价值变动导致净损益;
- (b) 担保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未能被抵押贷款的变动完全抵消;
- (c) 担保债券的变动影响了机构的自有资金。
3. 适用范围
该标准草案适用于采用“匹配融资”或“平衡原则”的抵押贷款融资模式,特别是那些通过担保债券融资的抵押贷款。在这些模式下,担保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能够与抵押贷款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消,从而不影响监管资本。
4. 丹麦的特殊案例
丹麦的抵押贷款融资系统具有独特的“交付选项”机制,允许借款人通过购买并交付担保债券来提前偿还贷款。这种机制确保了担保债券与抵押贷款价值之间的完美匹配,从而使得担保债券价值的变动可以被抵消,不影响监管资本。
5. 实施与生效
- 该草案以欧盟法规的形式发布,具有直接适用性和强制力;
- 该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次日生效;
- EBA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交草案至欧洲委员会,以确保其符合咨询反馈。
6. 成本与效益分析
- 该标准草案预计不会增加机构或国家监管机构的合规成本;
- 通过确保一致的监管处理,有助于提升欧盟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 在丹麦,该标准已部分实施,且有数据显示传统抵押债券已被担保债券逐步取代。
结构与目的
本文档通过明确担保债券与资产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确保监管资本的审慎性和透明度,同时支持特定的抵押贷款融资模式,如丹麦的匹配融资机制。其最终目的是保障金融稳定,并在欧盟范围内实现监管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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