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RTS-2015-10-Final-draft-RTS-on-CSDs_116页_1mb
报告摘要
总结:EBA/RTS/2015/10 - 关于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s)某些审慎要求的最终草案监管技术标准
核心内容
本文件为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根据《中央证券存管机构条例》(CSD-R)的授权,制定的关于CSDs某些审慎要求的最终草案监管技术标准(RTS)。该报告涵盖三个主要部分:资本要求、附加风险资本附加费以及信用和流动性风险的监测、测量与管理框架。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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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要求(Article 47):
- 所有CSDs均需满足资本要求,以确保其在持续经营和业务重组或清算过程中具备足够的资本。
- 资本需覆盖运营、法律、托管、投资和业务风险。
- 业务风险的资本要求可以基于年度运营费用的百分比或情景分析方法。
- 采用标准化方法,允许使用高级方法,但需经监管机构批准或满足最低审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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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风险资本附加费(Article 54):
- 附加费基于CSDs提供银行型辅助服务时的信用风险,尤其是日内信用风险。
- 方法论基于过去一年中五个最高日内信用暴露的平均值,并假设相应抵押品价值下降5%。
- 风险加权的剩余暴露需根据CRR中的信用风险方法计算,假设为日终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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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与流动性风险框架(Article 59):
- 该部分分为三部分:抵押品管理、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 抵押品需满足“高流动性且市场和信用风险最小”的要求,同时接受适当的折扣率和集中度限制。
- 日内流动性风险的监测遵循BCBS关于“日内流动性风险监测”的原则。
- 管理部分将监测指标转化为流动性资产要求,以缓解日内流动性暴露。
- 未承诺的信用额度不被视为合格的流动性资源,应按照PFMIs处理。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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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所有CSDs适用资本要求。
- 仅提供银行型辅助服务的CSDs或被指定的信用机构适用附加资本附加费和信用/流动性风险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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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法规的协调:
- 资本定义参照EMIR(Regulation (EU) No 648/2012)。
- 附加资本附加费方法与CRR中的方法保持一致,但针对日内风险进行特殊处理。
- 信用和流动性风险框架借鉴了CPSS-IOSCO原则和BCBS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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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与资本充足性:
- CSDs需通过情景分析和风险评估,确保资本足以覆盖潜在风险。
- 抵押品管理需确保其质量、流动性和折扣率符合审慎要求。
- 日内信用风险需考虑抵押品价值波动和参与者信用状况,确保资本充足以应对可能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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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要求:
- CSD-banking服务提供者需记录至少一年的日内信用暴露数据,以计算附加资本附加费。
- 在计算附加资本附加费之前,不得要求满足相应的自有资金要求。
- 抵押品可基于其质量进行替代,但需符合流动性与信用风险要求。
结构概览
- 1. 执行摘要:概述了EBA根据CSD-R制定的三类RTS。
- 2. 背景与理由:说明了CSD-R的授权背景及制定RTS的必要性。
- 2.1 Article 47 – 资本要求:明确了资本要求的两个层面,包括持续经营和业务重组/清算。
- 2.2 Article 54 – 附加资本附加费:描述了附加费的计算方法和适用范围。
- 2.3 Article 59 – 信用与流动性风险框架:详细说明了信用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框架,包括抵押品管理、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附加信息
- EBA在制定这些标准时,考虑了ESMA、CPSS-IOSCO原则和BCBS原则。
- 文件指出,短期内不会发布额外的指导方针,因为目前没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事项。
- 该RTS旨在统一各成员国的资本计算方法,并确保对提供银行型辅助服务的CSDs进行审慎监管。
附录与相关文件
- 4.1 草案成本效益分析/影响评估:提供对RTS实施的经济分析。
- 4.2 公众咨询反馈:汇总了对草案的公众意见。
总体目标
这些RTS旨在为CSDs提供一致、有效的审慎框架,特别是在处理银行型辅助服务带来的日内信用和流动性风险方面。它们确保CSDs在运营和风险管理方面符合欧盟监管要求,同时避免与CRR等其他法规的重复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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