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视角的A股制度研究系列_回购细则详解及2018年度回顾_18页_1mb
报告摘要
A股回购制度与2018年度回购行为总结
核心内容
2019年1月11日,上交所与深交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标志着A股回购制度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该细则在2018年一系列回购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优化,包括回购情形、方式、资金来源、方案内容、信息披露及减持规则等,为上市公司回购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主要观点
回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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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4 是市场关注度最高的回购情形,具体包括: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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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可转债、并购重组等。
回购方式
- 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要约方式,未来不排除要约回购成为主要方式之一。
- 上交所规定,情形1(减少注册资本)可以使用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回购资金来源
- 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进行回购。
- 尤其是发行可转债筹资用于回购的方式在A股市场已有所体现。
回购方案内容
- 回购方案需明确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上限不得超过下限的1倍。
- 回购价格区间若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的成交均价,需充分说明合理性。
- 回购用途需在方案中明确,涉及多种情形的需分别披露。
- 回购期限根据情形不同而有所限制,情形4的回购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信息披露要求
- 回购期间需严格披露董监高、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回购提议人等相关人员的增减持计划。
- 回购方案需在首次披露时一并披露相关股东的未来减持计划及回复。
- 回购实施后,需按一定频率披露回购进展,包括每日、每月及定期报告。
减持规则
- 回购股份的减持仅限于情形4,且减持期限为12个月。
- 每日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 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不得在特定时期减持,如定期报告、业绩预告、重大事项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 减持所得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
关键信息
2018年度回购回顾
2018年A股回购行为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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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一(2018年2月):
- 市场快速下跌,回购预案密集但规模较小。
- 回购预案发布后短期效应明显,但长期效应逐渐衰减。
- 代表性公司包括苏宁易购、万里扬、京新药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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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二(2018年6-8月):
- 市场再次快速下跌,回购行为大规模、高频次。
- 回购动机由短期维护股价向中长期考虑转变。
- 代表性公司包括美的集团、大族激光、龙佰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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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三(2018年9-12月):
- 政策层面驱动,回购进入高峰期。
- 市场对回购的认可度提高,短期效应持续,长期效应开始显现。
- 代表性公司包括陕西煤业、中天金融、世纪华通等。
回购效应分析
- 短期效应:回购预案发布后,短期内股价有正向反应,但效应逐渐减弱。
- 长期效应:9-12月回购预案显示出了稳定的长期效应,每20日为一个周期,均有正向收益。
风险提示
- 回购预案与实际回购行为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 回购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与现有制度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投资评级与免责声明
- 投资评级:根据相对市场基准指数的收益率,分为买入、增持、中性、减持。
- 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
总结
2018年A股回购行为在政策推动下经历了从短期效应到中长期效应的转变,回购行为逐渐成为上市公司回馈投资者、维护公司价值的重要工具。随着回购制度的完善,上市公司在回购行为上的灵活性和规范性显著提高,回购效应也逐步从短期转向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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