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20070430CEBSCLCodeofEthicsrevised290291signed_5页_148k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关于《职业道德守则》第290节和第291节的修订建议
核心内容
文档由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撰写,旨在对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提出的《职业道德守则》第290节(审计与审阅业务中的独立性)和第291节(其他保证业务中的独立性)的修订草案提出意见。CEBS认为,这些修订在提高职业道德标准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仍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
主要观点
- 公共利益实体的定义:CEBS认为应将信用机构纳入“公共利益实体”的定义中,因其对公众资金和经济具有关键作用。建议与《第8号指令》中对“公共利益实体”的定义保持一致,以促进在欧盟范围内的接受度。
- 审计合伙人轮换:CEBS建议对小型事务所也应强制实施审计合伙人轮换,以防止长期合作关系带来的独立性威胁。
- 非审计服务的指导:CEBS认为修订后的非审计服务指导有所加强,但仍存在一些模糊之处,建议进一步明确。
- 语言表达与清晰度:文档指出《职业道德守则》的语言较为含糊,建议采用更直接和明确的措辞,例如将“可能构成威胁”改为“构成威胁”,以增强守则的可执行性。
- 禁止事项的强调:建议在守则中更加明确地列出禁止事项,避免模糊表述,如第290.182条。
关键信息
附录1 - 对第290节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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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实体的扩展:
- 建议将信用机构纳入公共利益实体的定义。
- 建议与《第8号指令》中的定义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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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合伙人轮换:
- 建议在所有公共利益实体中强制实施审计合伙人轮换,不论事务所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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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审计服务的指导:
- 修订后的指导有所改进,但仍需进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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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与收益的平衡:
- 未对此问题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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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评论:
- 审计团队定义:建议明确“审计团队”的边界,并考虑其与《ISA 620》中专家使用的关联。
- 关键审计合伙人定义:建议采用《第8号指令》中的定义,以促进一致性。
- 薪酬与评估政策:认为第290.221条中提到的对审计团队成员提供非保证服务的薪酬和评估可能构成自我利益威胁,建议不区分关键审计合伙人与其他成员。
- 守则执行的指导:建议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以便网络内各层级一致执行。
- 冷却期定义:建议将冷却期设定为从关键审计合伙人被任命之日起两年,以简化执行。
- 审计流程中的自我审查威胁:认为某些被列为“审计流程正常部分”的活动(如起草披露事项)可能构成较强的自我审查威胁,建议重新评估这些内容。
建议与行动
- CEBS的评论由其专家小组(EGFI)协调,特别是审计子组。
- 建议IFAC在制定最终版本时,考虑与欧盟指令的协调,以提高守则的可接受性和一致性。
- 建议对守则的语言进行调整,使其更加直接和清晰。
- 建议对关键审计合伙人、审计团队、冷却期等定义和条款进行细化和明确。
联系信息
如需进一步沟通,可联系:
- EGFI主席 Arnoud Vossen(+31.20.524.3903)
- Pat Sucher(+44.20.7066.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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