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补充通知、《理财新规》点评及新旧文件条款对比:监管展现灵活处理态度,信用收缩有望放缓-20180723-东北证券-14页
报告摘要
证券研究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发布于2018年7月23日,分析了银保监会和央行在2018年7月20日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内容及对市场的影响。报告指出,监管层在资管新规框架下,通过这两项政策的出台,旨在缓解信用收缩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同时确保资管业务平稳过渡。
主要观点
- 监管灵活处理:监管层在资管新规基础上,对理财业务进行了细化和调整,表现出对市场实际情况的灵活处理态度,特别是在过渡期安排、非标资产处理、估值方法等方面。
- 信用收缩有望缓解:非标融资大幅萎缩导致社融增速下降,监管层通过允许公募理财投资非标、放宽摊余成本法估值、给予非标资产更宽限期等方式,缓解了市场对信用收缩的担忧。
- 对债券市场的影响:短期内利率债收益率可能下行,而中高等级信用债显现投资价值。但宽信用政策对信用的恢复效果尚需观察。
- 理财业务转型方向明确:理财新规强调净值化管理、打破刚兑、加强流动性风险控制、规范投资合作机构、限制杠杆与集中度等,推动理财业务向更透明、更合规的方向发展。
关键信息
《理财新规》重点内容
- 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销售起点降至1万元。
- 净值化管理:鼓励以市值计量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
- 资金池管理:禁止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资金池业务。
- 穿透管理:理财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 集中度限制:非标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
- 流动性管理: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开放式理财产品需持有不少于5%的高流动性资产。
- 投资者保护:强调销售过程的录音录像及专区管理。
- 产品登记:实行产品集中登记,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
- 杠杆控制: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40%,封闭式和私募不得超过200%。
- 禁止分级产品:无论公募还是私募理财产品,均不得进行分级设计。
《通知》重点内容及影响
- 允许公募产品投资非标:缓解非标到期压力,但需符合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要求。
- 老产品可投新资产:过渡期内允许老产品对接新资产,防止企业提前还款。
- 摊余成本法适用范围扩大:封闭期半年以上的产品可使用摊余成本法,有助于市场稳定。
- 非标资产回表宽限期:支持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缓解表外融资压力。
- 过渡期整改不设强制要求:允许金融机构自主制定整改计划,减轻市场冲击。
- 强化监管协调: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指导资管新规的执行,确保平稳过渡。
对债市发展的影响
- 信用债机会显现:非标融资收缩压力有所缓解,中高等级信用债投资价值提升。
- 利率债仍有下行空间:基本面走弱与流动性充裕仍对利率债形成支撑。
- 监管初衷不改:资管新规的核心原则(净值化、打破刚兑、限制非标)未改变,只是在执行层面给予一定灵活性。
- 流动性改善:理财产品对非标和信用债的需求增加,有助于缓解市场紧张情绪。
总结评价
《理财新规》与《通知》的发布,体现了监管层在资管新规框架下对市场实际问题的灵活应对。新规在分类管理、净值化、流动性管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但在过渡期安排、非标投资、估值方法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有助于缓解信用紧缩对经济的冲击。尽管如此,监管层仍坚持去杠杆的总体方向,未来信用债市场的发展仍需关注政策执行效果与经济基本面变化。
附件:《理财新规》与“资管新规”逐条对比要点
| 对比项 | 资管新规 | 理财新规 | 细则点评 |
|---|---|---|---|
| 过渡期安排 | 2020年底,允许老产品对接新资产 | 同样为2020年底,允许老产品对接新资产 | 未设硬性整改指标,允许银行自主整改 |
| 净值管理 | 鼓励市值计量,允许摊余成本法 | 实行净值化管理,允许部分产品参照货币基金估值 | 增加了对开放式产品的流动性管理要求 |
| 打破刚兑 | 明确处罚措施 | 明确处罚措施,增加资本计提要求 | 打破刚兑,强化监管 |
| 规范资金池 | 禁止资金池业务 | 禁止资金池业务 | 要求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核算 |
| 严控期限错配 | 封闭式产品期限不低于90天 | 封闭式产品期限不低于90天 | 开放式产品需持有高流动性资产 |
| 限制非标 | 非标资产需符合特定条件 | 非标投资需符合集中度和期限匹配要求 | 未对非标认定进一步解释 |
| 杠杆设计 | 开放式产品杠杆上限140%,封闭式和私募200% | 杠杆控制一致 | 保持统一杠杆比例 |
| 分级设计 | 公募产品不得分级,私募产品分级比例有限 | 禁止所有理财产品分级 | 强化风险隔离 |
| 风险集中度限制 | 投资单一资产不超过10% | 投资单一资产不超过10%,整体不超过30% | 限制集中度,防范风险 |
| 第三方独立托管 | 过渡期后要求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 | 暂不具备条件的,由总行设立专营部门 | 要求基本一致 |
| 合格投资者认定 | 明确合格投资者标准 | 合格投资者标准基本一致 | 投资起点降低,有利于市场拓展 |
分析师信息
- 李勇:东北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
- 刘辰涵:东北证券固收分析师,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 付昊:东北证券固收研究助理,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 邹坤:东北证券固收研究助理,北京大学数学系硕士。
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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