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8-深交所创业板-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_337页_6mb
报告摘要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总结
核心内容概览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数为2,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提升客户生产、经营过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的软件开发和信息化服务企业,主要服务于制造业和金融领域。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 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4.71%、88.48%、82.56%,其中对上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7.11%、54.65%、54.92%。若与上烟集团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 业务规模较小: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相对较小,资金实力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若不能持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和市场占有率下降。
- 新市场拓展风险:公司正在逐步拓展交通运输、港口物流、电力等领域,这将对公司技术实力、产品质量、服务能力等提出更高要求,存在一定的市场拓展不确定性。
- 行业政策变化风险:公司业务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如烟草行业政策调整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 技术升级风险:应用软件行业发展迅速,技术迭代快。若公司无法持续把握技术、产品、市场趋势,可能影响其持续发展。
- 毛利率波动风险:公司产品和服务非标准化,导致毛利率波动较大,部分项目可能因投标竞争而牺牲利润。
- 人力成本上升风险:公司人力成本占比较高,若人力成本上涨过快,将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 季节性波动风险: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在上半年进行采购,下半年进行验收和结算,导致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
- 政府补助依赖风险:公司曾获得政府补助,但若无法持续获得,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 核心人员流失风险:公司依赖技术人才,核心人员流失将影响公司持续发展。
2. 股利分配政策
- 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 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执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最低现金分红比例为10%。
- 决策程序: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需审议并表决通过,股东大会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不得违反监管规定。
3.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 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的智能MES系统优化项目
- 基于大数据的质量追溯与分析系统优化项目
- 大数据平台管理门户产品研发项目
若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项目需求,剩余资金将用于其他主营业务相关项目。
4. 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提供软件开发、运维服务、系统集成及软件产品销售服务。主要客户包括上烟集团、交通银行、湖北中烟、江苏中烟、广东烟草、浦发银行、太平洋保险等大型客户。
5. 技术与创新
- 核心技术:公司拥有iWisdom敏捷开发与应用平台,以及多种应用类核心技术,如高级排程模型、质量预测模型、设备健康预测模型等。
- 技术体系:iWisdom平台整合多项前沿技术,如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等,提高开发效率和产品质量。
- 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37%、12.65%、9.16%,公司已取得83项软件著作权。
6. 公司治理
公司无特殊治理安排,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
7. 发行概况
-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与网上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开户的投资者。
- 承销方式: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 重要日期:具体日期尚未披露。
8. 财务状况
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 营业收入(万元) | 24,359.09 | 19,104.13 | 15,421.62 |
| 净利润(万元) | 6,035.60 | 4,616.55 | 2,445.48 |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万元) | 6,035.60 | 4,616.55 | 2,445.4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 | 6,028.37 | 3,738.77 | 2,144.15 |
| 资产总额(万元) | 36,445.46 | 32,514.55 | 29,202.58 |
| 负债率(母公司) | 29.17% | 34.63% | 38.90% |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经营现金流稳定。
9. 上市标准
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10. 中介机构
- 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产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上机构与公司无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
总结
公司作为一家专注于制造业和金融领域的软件开发和信息化服务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但也面临客户集中度高、业务规模小、技术升级压力大等风险。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股利分配机制,募集资金将用于技术升级和市场拓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行业资质,符合上市标准,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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