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艾瑞咨询_阿里研究院:大数据打假2.0报告_135页_2mb
报告摘要
《电子商务行业大数据打假2.0》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电子商务行业大数据打假2.0》由网规研究中心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联合发布,旨在分析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假货问题的现状、成因及治理路径,强调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精准、高效的假货治理,推动电商行业进入2.0时代,即“多元共治、线上线下一体化打假”。
报告指出,中国电商假货比例远低于公众普遍认为的严重程度,且多年来的增速远低于电商整体增长速度,表明在多方努力下,假货问题已得到初步控制。
主要观点
1. 假货概念的界定
- 假货的核心概念包括: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以及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是正品。
- 假冒伪劣是一个广义概念,假冒指侵犯知识产权,伪劣指质量不合格,两者是不同的法律问题。
- 国际上普遍将“假货”限定在知识产权侵权的范畴,而不包括质量不合格的“伪劣”商品。
2. 假货数据的分析
- 中国网购假货比例约为 1.58%,远低于国际贸易中假货占比(约10%)。
- 线上假货比例比线下更低,如2014年线上假货在总假货中的占比为 0.48%~0.62%,远低于线下假货占比。
- 线上假货投诉占比为 3%,与线上交易规模的快速扩张相比,增速缓慢,说明假货问题已得到有效控制。
3. 平台治理假货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 平台不承担事前主动审查义务,仅需对卖家身份进行审查,并在知道侵权行为存在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 通知删除规则是平台责任判定的核心,平台在收到权利人明确侵权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并采取合理措施,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 平台的打假义务包括:
- 及时删除侵权内容;
- 建立侵权投诉机制;
- 向有权机关报告违法情况;
- 审查卖家身份信息,并在消费者投诉后披露;
- 配合执法部门进行追溯。
4. 平台治理假货的优势与困难
- 优势:
- 可利用大数据、信用评价、举报机制进行精准打假;
- 提供统一维权渠道,便于权利人维权;
- 打假力度严于线下执法部门。
- 困难:
- 打假措施存在局限性;
- 权利人可能滥用避风港规则;
- 无法对所有商品进行事前审查;
- 以价格控假存在局限性。
5. 多元共治的必要性
- 假货问题不仅存在于电商平台,其根源在线下,需通过线上线下协同治理来解决;
- 涉及多个主体:销售者、生产者、消费者、第三方机构、政府;
- 各主体在治理假货中扮演不同角色,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信息
1. 假货的法律界定
- 假货应界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非授权销售的合法商品不属于假货范畴;
- 假货的认定应以主观故意为前提,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劣质商品不属于假货。
2. 电商假货治理的“2.0”时代标志
- 国家级专项政策文件的出台;
- 多元共治的治理生态圈初步形成;
- 平台在大数据精准打假、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等方面更加成熟。
3. 假货治理的五个原则
- 精准性:区分假冒与伪劣,避免概念混淆;
- 客观性:依据法律和司法判例评估平台责任;
- 全局观:假货治理与经济转型、消费升级密切相关;
- 发展观:适应电商发展新趋势,如社交电商、O2O模式;
- 国际视野: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假货概念和治理方式的接轨。
4. 治理假货的建议
- 避免无底线追责: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权利人不配合、法律适用不明确的情况下,平台不应承担额外责任;
- 合理设定打假目标:避免对平台提出无止境要求;
- 推动概念细分:建议官方文件采用“假冒违法商品”概念,明确其内涵,包括:
- 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 盗版产品;
- 侵犯专利权的商品;
- 虚假商品信息;
- 含欺诈信息的商品;
- 以次充好的劣质商品。
延伸内容
- 全球假货市场规模:年均约5000亿美元,远超毒品交易;
- 假货与消费行为:并非仅由低收入人群驱动,中产及白领也存在购买假货的行为;
- 电商平台与艺术品交易:如eBay上的艺术品假货比例高达91%,说明平台治理存在漏洞。
结论
本报告强调,电商假货问题远没有想象中严重,且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已实现有效控制。同时,平台责任应依法界定,不能无限扩大。未来应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并实现假货概念与国际接轨,以提高治理的精准性和效率。
附录简要
- 附录一:电商假货九问;
- 附录二:电商假货众人谈;
- 附表一:国内线上假货治理法律法规;
- 附表二:国内线下假货治理法律法规;
- 附表三:国内电商平台假货治理情况汇总表。
撰写人
- 阿拉木斯(网规研究中心主任)
- 姚志伟(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 聂东明(网规研究中心副主任)
- 孟兆平(北京理工大学网络法研究所执行所长)
- 周辉(新治理智库联盟召集人)
- 刘颖(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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