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阿里研究院_网购打假为什么权利人应该是第一责任人__大数据打假20报告_135页_1mb
报告摘要
《电子商务行业大数据打假2.0》总结
核心观点
本报告的核心观点可概括为“一、五、二”,即:
- “一”:中国电商假货比例为 1.58%,远低于国际贸易中假货贸易占比(约 10%),说明假货问题已得到有效控制。
- “五”:看待网购假货问题应坚持五个原则:精准性、客观性、全局观、发展观和国际视野。
- “二”: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打假已进入 2.0时代,其标志包括国家级政策文件的颁布、多元共治体系的初步形成、平台打假手段的智能化发展。
假货概念解读
假货的定义
假货的定义包含两个核心内涵:
-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
- 误导消费者或用户,使其误以为商品为真品。
国际上通常将假货定义为 侵犯知识产权 的行为,而非泛指所有低质量商品。因此,假货概念应与“伪劣”概念区分开。
相关概念辨析
- 非正品:非法律术语,不等于假货,通常指未通过授权渠道销售的商品,如“非中国大陆地区官方正品”等,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
- 劣货:指质量不达标的商品,不涉及假冒问题,与假货并列。
- 海淘商品:销售地为境外,与是否为假货无直接关系。
- 无品牌商品:不涉及商标,一般不属于假货。
- 手工产品:以生产方式定义,不等于假货,但可能涉及假冒(如冒称名家作品)。
- 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与假货也非同一范畴。
假货数据概览
国内线下假货数据
- 工商部门查处的侵权假冒案件数在2010-2014年间波动上升。
- 2014年,全国工商系统查处的网络侵权假冒案件占总案件数的 5.83%,违法发生率为 1.11%。
国内线上假货数据
- 2015年,中消协受理投诉中,假货投诉占比约3%,假货投诉在网购投诉中占比约 25%。
- 2014年,海关在快递中查获侵权嫌疑货物 28.5万件,占跨境电商快递量(约19亿件)的 0.0148%。
- 2014年,网络商品抽检中,假货检出率约为 3.86%。
平台治理假货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国内法律义务
- 平台仅承担身份审查义务,不承担事前主动审查义务。
- 平台需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应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 平台应建立侵权投诉机制,提供权利人维权渠道。
- 平台需依法向执法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情况,并在接到命令时配合。
- 平台需对卖家身份资料(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行审查,并在消费者投诉后披露信息。
国外立法与司法比较
- 美国:采用“通知-删除”规则,平台在不知情或履行义务后不承担责任。其法律体系强调“避风港原则”。
- 欧盟:强调平台的信息提供义务,不承担主动审查责任,但需在知晓后采取删除或阻止措施。
- 英国:基于英美法系,对平台责任规定较为宽松,强调“无须主动监控”。
- 德国:法律规定平台仅对自己提供的内容负责,不承担对第三方侵权信息的主动审查义务。
- 日本:设有“避风港规则”,平台在有合理理由相信信息侵权或在采取阻止措施后,可免责。
多元共治,打击假货
各主体角色
- 销售者:需确保商品来源合法,避免销售侵权商品。
- 生产者: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产品被仿冒。
- 消费者:应提高辨别能力,主动维权。
- 第三方机构:如消协、工商部门,可协助平台进行监督。
- 政府:制定政策法规,推动打假工作,加强线上线下联动治理。
治理建议
- 平台应设定合理的打假目标,不能对其提出无止境的要求。
- 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或权利人不配合时,平台不承担责任。
- 打假应注重精准性和客观性,避免将非知识产权问题归入假货范畴。
延伸阅读
- 全球假货交易额年均超过 5000亿美元,远高于毒品交易。
- WTO及各国立法均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美国、欧盟等国家打击力度较强。
- 消费者购买假货并非仅因“囊中羞涩”,也有品牌意识淡薄或价格敏感的因素。
结论
中国电商假货问题远没有人们想象中严重,且假货增速远低于电商整体增长速度。通过大数据、信用评价、举报机制等手段,平台打假力度已优于线下执法。打假应注重精准性和客观性,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并实现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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