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数据局_阿里研究院:《电子商务行业大数据打假20》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打假研究报告_135页_2mb
报告摘要
《电子商务行业大数据打假2.0》总结
核心观点
本报告的核心观点可概括为“一、五、二”:
- “一”:电商假货问题的关键数据是 1.58%,表明假货比例远低于人们普遍认知。
- “五”:应坚持五个原则:精准性、客观性、全局观、发展观和国际视野。
- “二”: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打假已进入 2.0时代,标志着平台治理能力提升和多元共治机制初步形成。
假货概念与数据
假货概念
- 假货概念包含两个核心内涵:
-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 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以为是正品。
- 国内常用“假冒伪劣”概念,而国际上更倾向于区分“假冒”(Counterfeit)和“伪劣”(Shoddy)。
- 假货不等同于非正品、劣货、三无产品等,这些概念在法律上不完全等同于假货。
假货数据
- 国内线上假货比例远低于线下,且增速低于电商整体增长。
- 根据各地行政执法数据,线上假货在所有假货案件中的占比平均为 5.83%,违法发生率约为 1.11%。
- 从消费者投诉数据看,线上假货在网购投诉中占比约 3%,假货投诉仅占四分之一左右。
- 多次抽检显示,电商假货比例普遍在 1.58% 左右,远低于国际贸易中 10% 的假货比例。
平台治理假货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国内法律与司法
- 平台主要承担以下五项义务:
- 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 收到侵权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并通知被投诉人。
- 建立侵权投诉机制。
- 向执法机关报告违法情况。
- 对卖家身份资料进行审查并披露。
- 司法实践中,平台通常被认定为 间接侵权者,不承担主动审查义务。
- 通知-删除规则是平台免责的重要依据,即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处理即可。
国外立法与司法
- 美国:采用避风港规则,强调“通知-删除”和“反通知”机制,平台不承担事前审查义务。
- 欧盟:通过《电子商务指令》对平台责任进行限制,强调“不知情”或“及时删除”可免责。
- 英国:基于英美法系,对平台责任设定较为宽松的边界,强调服务提供者的中立性。
- 德国:强调平台对信息传播的免责,仅在技术上可阻止时才承担责任。
- 日本:引入避风港规则,同时注重对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多元共治打击假货
- 假货治理不仅是平台的责任,还需多方协同:
- 销售者:需自律,防止销售侵权商品。
- 生产者: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行为。
- 消费者:应提高识别能力,参与监督。
- 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支持,推动治理。
- 政府:制定政策,加强执法,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
建议与展望
- 建议采用“假冒违法商品”作为更精准的假货概念,包括:
- 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 盗版产品
- 侵犯专利权的商品
- 虚假商品信息
- 以次充好的劣质商品
- 需要区分“主观故意”与“客观劣质”,避免混淆法律关系。
- 假货治理需从“源头治理”入手,加强生产环节控制。
- 电商打假进入2.0时代,体现为:
- 国家级政策文件推动治理
- 平台治理手段更加智能化、精准化
- 供给侧改革初见成效
结语
本报告通过数据和案例分析,指出中国电商假货问题远未如人们想象中严重,且治理成效显著。同时强调,假货治理需科学界定概念、合理设定平台责任、推动多元共治,并加强与国际接轨。未来,电商打假应以“精准、客观、发展”为核心,构建更加健康的网络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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