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4-中泰证券-教育行业点评报告_实施条例_终稿落地_重点关注高教_职教_7页_625kb
报告摘要
《实施条例》终稿落地,重点关注高教、职教
核心内容
2021年5月14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历经超过两年时间,最终落地,对民办教育政策进行了系统性调整,尤其对民办高中、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领域影响显著,缓解了市场对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忧。
主要观点
1. 民办高中和高等教育政策放宽
- 允许民办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操作。
- 相比送审稿,“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的对象范畴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缩小为“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意味着民办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的兼并收购限制减少。
- 举办者变更时,允许协议约定变更收益,有利于民办高教的并购整合。
2. 职业教育得到政策支持
- 支持公办职业教育学校吸引企业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 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职业教育,推动产教融合。
- 体现了延续2019年以来对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
3.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政策收紧
- 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
- 对VIE架构下的民办小学和初中可能产生影响,尤其是非营利性学校向上市公司购买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的行为。
- 新增“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允)要求,确保交易透明合规。
4. 在线教育规范
- 民办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需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
- 强调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要求及时处理非法信息。
5. 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限制
-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 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职业教育类公办学校可例外。
- 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办学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影响公办教学活动、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
关键信息
- 政策变化:对不同阶段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的区别。
- 影响对象:民办高中、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受益,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受限。
- 投资建议:建议增持民办高教和职业教育板块,关注如中教控股、希望教育、中国东方教育等企业。
- 风险提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地方政策落地和实操仍存在不确定性。
表格对比(关键条款)
| 项目 | 民促法实施条例(终稿) | 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 | 学前教育若干意见 |
|---|---|---|---|
| 民办学校的兼并收购 | 限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 限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 限制非营利性幼儿园 |
| 关联交易 |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交易;其他民办学校需遵循“三公”原则 | 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交易需遵循“三公”原则 | 营利性幼儿园需备案,且需省级示范园资质 |
| 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 |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民办学校;职业教育公办学校可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 公办学校不得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 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幼儿园 |
| 在线教育 | 需取得办学许可,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 | 在线学历教育需办学许可和互联网经营许可;在线培训只需互联网经营许可 | 不得单独或部分资产上市 |
| 举办者变更 | 可协议约定变更收益 | 非营利性学校举办者变更不得获益 | 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幼儿园 |
总结
《实施条例》终稿的发布标志着民办教育政策的进一步明晰,对不同阶段民办学校实施差异化管理,释放了对民办高中和高等教育的政策利好,同时强化了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监管。职业教育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其政策导向更加明确。尽管存在地方政策执行的不确定性,但整体来看,该条例有助于提升民办教育行业的规范性和市场信心,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