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8-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_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布_5页_1m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 - 第十一期(2022年6月)
核心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于2022年5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横琴深合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更新与细化。该政策旨在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更广泛的税收优惠。
主要观点
1. 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延续与调整
- 延续政策:对设在横琴深合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继续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产业分类调整:原六大类产业调整为九大类,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科教研发产业、中医药产业、医药卫生产业、其他澳门品牌工业、文化会展商贸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降低:从原政策的70%降至60%,以适应企业跨界经营趋势,扩大受惠范围。
- 实质性运营要求: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必须设在横琴深合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务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控制。
2. 新增境外所得税免税政策
- 适用范围: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 免税条件:
- 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
- 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 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3. 加速折旧与税前扣除政策
- 新购置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 超过500万元的资产:可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 固定资产范围:不包括房屋、建筑物。
关键信息
与其他区域政策的对比
| 政策重点内容 | 横琴深合区(财税【2022】19号) | 前海合作区(财税【2021】30号) | 海南自贸港(财税【2020】31号) | 毕马威分析 |
|---|---|---|---|---|
| 15%优惠税率 | 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横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 | 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前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 | 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主营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 | 横琴与海南规定相似,前海暂无实质性运营要求 |
| 境外所得税免税 |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适用 | 无 |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适用 | 海南未涵盖财产转让收益,横琴细则待明确 |
| 资本性支出加速折旧 |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均可适用,500万元以下可一次性扣除 |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均可适用,500万元以下可一次性扣除 |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均可适用,500万元以下可一次性扣除 | 固定资产范围一致,横琴未界定无形资产范围 |
| 政策有效期 |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 横琴未明确截止时间,前海至2025年底,海南至2024年底 |
毕马威建议
对已入驻横琴的企业
- 匹配度分析:对照新政策的优惠目录(2021版),评估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 关注细则:密切追踪配套文件的出台,尤其是实质性运营、业务真实性及财务资料准备等要求;
- 追溯问题:关注政策执行期追溯问题,例如已按25%税率申报的企业是否可追溯享受15%优惠税率;
- 资料准备:提前准备相关资料,以应对主管税务机关可能提出的更正申报等要求。
对计划在横琴投资的企业
- 税制差异:充分考虑区内外税制差异,合理调整业务布局与运营模式;
- 关联交易合规:注意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合理性,确保税收与经济实质相匹配;
- 投资架构设计:结合横琴的财税补贴政策,合理安排公司架构、人力资源及资金流动性;
- 政策动态跟踪:持续关注横琴实质性运营细化指引及相关政策细则的发布。
总结
本次新政策在延续原有15%优惠税率的基础上,新增境外所得税免税与资本性支出加速折旧等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横琴深合区的税收优惠范围。同时,对实质性运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等条件进行了明确,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毕马威建议相关企业和投资者密切关注政策细则及配套文件的发布,合理规划业务结构,以有效利用税收优惠,推动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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