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8-KPMG_China-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布_5页_1m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总结(第十一期)
核心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于2022年5月25日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明确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横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旨在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同时吸引企业投资横琴。
主要观点
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与调整
- 15%优惠税率:延续对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 产业分类调整:将原政策中的六大产业调整为九大类,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科教研发产业、中医药产业、医药卫生产业、其他澳门品牌工业、文化会展商贸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降低:由原70%降低至60%,以适应企业跨界经营趋势。
- 实质性运营要求:明确要求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横琴,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务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2. 新增境外所得免税政策
- 适用范围:仅限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
- 免税条件:
- 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
- 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 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3. 资本性支出加速折旧政策
- 适用范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或无形资产。
- 扣除方式:
-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 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关键信息
与前海、海南政策对比
| 政策重点内容 | 横琴深合区(财税【2022】19号) | 前海合作区(财税【2021】30号) | 海南自贸港(财税【2020】31号) | 毕马威分析 |
|---|---|---|---|---|
| 15%优惠税率 | 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横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 | 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前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 | 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主营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 | 横琴与海南规定相似,前海无明确“实质性运营”规定 |
| 境外所得免税 |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增境外投资所得免税 | 无 | 仅限部分行业,不包括财产转让收益 | 横琴与海南规定相似,前海无相关规定 |
| 加速折旧 | 新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可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 | 新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可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 | 新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可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 | 固定资产范围均不包括房屋、建筑物,横琴未明确无形资产范围 |
| 政策有效期 |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 横琴未明确截止时间,前海至2025年底,海南至2024年底 |
毕马威建议
对已入驻横琴的企业
- 产业匹配度核查:对照新政策优惠目录(2021版)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要求。
- 关注配套细则:持续关注横琴相关部门发布的操作指引和实施细则,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 追溯执行问题:留意政策执行期追溯问题,如2022年5月前已按25%税率申报的企业如何更正。
- 资料准备:提前准备与实质性运营、业务真实性及财务数据相关的备查资料。
对计划投资横琴的企业
- 税制差异分析:充分考虑区内外税制差异,合理调整业务布局与运营模式。
- 关联交易合规:关注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合理性,确保税收与经济实质匹配。
- 架构设计:结合横琴财税补贴政策,合理设计投资控股架构与业务运营模式。
- 人力资源部署: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合理安排人力资源部署和储备。
后续关注重点
- 原政策下的《广东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是否修订;
- 横琴对享受优惠产业的界定程序、判断标准及所需资料;
- “实质性运营”的具体判定条件和标准。
毕马威将持续追踪横琴相关政策及细则,为有意向投资的企业提供专业意见与实操方案。如需进一步了解,可访问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官网。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