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许可的发布与问答220142_12页_681kb
报告摘要
朗朗科技 为未来服务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朗朗科技”由山西朗朗科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明朗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绿方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提供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水保方案、水资源论证、土地规划、土地复垦方案、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技术服务、生态(土壤)修复工程及污染治理工程等在内的全方位环保技术服务。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1030.3-2019)为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供了技术指导,排污单位需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报。
主要观点
- 适用范围明确: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方便食品制造(C143)和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C1495)两个行业类别,但不适用于冷冻水产品制造、方便汤料生产、味精、酵母、柠檬酸、赖氨酸生产等其他相关行业。
- 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明确了不同行业排污单位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及排放限值,并强调地方更严格的要求应优先适用。
- 排放口分类管理: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废气排放口全部为一般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则根据管理类别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 运行管理要求:强调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如密封设备、加强通风、使用密闭包装等。
- 自行监测与台账管理:重点管理单位需对废水总排放口进行自动监测,记录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监测记录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记录频次按日、月、年等进行管理。
- 执行报告要求:重点管理单位需提交年度和季度执行报告,简化管理单位仅需提交年度执行报告。
- 合规判定标准:排污单位需通过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方式自证合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这些信息判断是否符合排放限值要求。
关键信息
1. 适用范围
- 适用行业:方便食品制造(C143)和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C1495)。
- 不适用行业:
- 冷冻水产品制造(C1361)适用水产品加工工业规范;
- 方便汤料生产、味精、酵母、柠檬酸、赖氨酸生产(C1469、C1461、C1469、C1469、C1469)适用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规范;
-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C1391)适用淀粉工业规范;
- 香精、香料生产(C2684)适用日用化学品制造工业规范;
- 用作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的无机盐制造(C2613)适用无机化学工业规范。
2. 产排污环节与许可排放污染物
- 废水污染物:
- 方便食品制造: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磷酸盐(总磷)、动植物油。
-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磷酸盐(总磷)、挥发酚、苯胺类、硝基苯、石油类、总铜和甲苯等。
- 废气污染物:
- 方便食品制造:颗粒物、油烟、氨、臭气浓度。
-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颗粒物、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二氧化硫、氯气、氨、臭气浓度(部分项目仅适用于糖精制造单位)。
3. 排污口分类管理
- 废气排放口:全部为一般排放口,仅规定排放浓度(速率),不规定排放量。
- 废水排放口:
- 重点管理单位:废水总排放口(综合污水处理站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规定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单独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仅规定排放浓度。
- 简化管理单位:废水总排放口和单独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仅规定排放浓度。
- 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不规定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4. 排放浓度达标条件
- 废水排放口:任一有效日均值(除pH值外)均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 无组织排放:厂界臭气浓度达标指任一次测定均值满足许可限值要求;厂界其他污染物和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标指任一小时浓度均值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5. 自行监测要求
- 最低监测频次:无论重点管理还是简化管理,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最低自行监测频次均为1次/半年。
6.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 重点管理单位:需记录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记录频次按日、月、年等进行管理。
- 简化管理单位:仅需记录基本信息和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频次可按月记录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其他记录频次按重点管理要求执行。
7. 执行报告提交要求
- 重点管理单位:需提交年度和季度执行报告。
- 简化管理单位:仅需提交年度执行报告。
- 地方要求: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管理需求要求排污单位提交季度或月度执行报告,并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
8. 运行管理重点
- 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确保达标排放。
- 无组织排放:需加强装卸料、输运设备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对产生臭气的区域应加罩、加盖或投放除臭剂。
- 工业固体废物:需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去向,确保无二次污染。
- 土壤污染预防: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排污单位需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定期报告排放情况,并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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