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调查制度(2025年)
报告摘要
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调查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
- 目的:对在华起降的外国航空公司航班运量进行定期统计,反映国际航线运输规模,为运输管理提供依据。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禁止泄露隐私或数据用于统计外目的。
- 报送方式:通过互联网系统直接报送,网址:https://ats.castc.org.cn。
二、调查内容与对象
- 调查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机场起降的外国航空公司,港澳台航空公司参照执行。
- 统计内容:
- 按始发地/目的地:航线运量统计(航班性质、航线性质、机型、班次、座位数、业载等)。
- 按实飞航段:航段运量统计(城市对、机型、飞行公里、飞行小时、可供座位、实际承运量等)。
三、统计范围与频率
- 范围:所有航班任一起讫点、经停点(技术经停除外)位于中国境内记录数据。
- 频率:
- 月报:次月15日前完成;
- 年度复核截止:次年3月31日。
四、表格结构
主要包含两张报表:
- 外航统1表:按始发地目的地统计,包括航班总数、旅客、货邮等。
- 外航统2表:按实飞航段统计,包括班次、飞行公里、小时、运量等。
五、必填项与数据要求
- 必填项:航空公司名称/代码、统计报告期、航班性质、航线性质、飞行航线、机型。
- 技术标准:
- 所有代码需使用IATA标准。
- 城市对与航段必须完整且符合格式规范。
- 数据质量控制:复核、重报机制,防止虚假或延迟提交。
六、数据使用与保密
- 仅限民航局内部使用,不得泄露。
- 对于共享,需经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计划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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